[申訴] kmt larusa 版主亂引用法條

看板PoliticLaw作者 (m的故事)時間15年前 (2009/04/07 20: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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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妨礙閱讀║1.以謀求私人利益(P幣、抒發心情…)為目的║ 刪 除 ║ 劣 文 ║ ║ ║ 之文章。包含但不限於灌水、聊天、發洩。║ ║ ║ ║ ║2.刻意使用非正常文字之符號,或難以理解之║ 刪 除 ║ 劣 文 ║ ║ ║ 語法詞彙。包含但不限於注音文、火星文。║ ║ ║ ║ ║3.發表實際內容不足二行之文章。 ║ 刪 除 ║ 劣 文 ║ ║ ║ ║ ║ ║ ║ ║4.非板主或組、站務人員使用公告作為標題。║ 刪 除 ║ 劣 文 ║  ║ ║ ║ ║ ║ ║    ║5.於置底檢舉區以外之處提出檢舉。 ║ 刪 除 ║ 劣 文 ║ 這是版規第三類 能不能請larusa 板主告訴大家 我是違返了這第三類的那一項? 第一條:我文章早就自已刪了,沒賺到任何p幣 第二條:我的文章內沒任何奇怪的符號 第三條:我發的文章內容早就超過二行了 第四條:我沒用公告作為標題 第五條:我也沒幹 請問larusa 版主 你是憑啥理由以妨礙閱讀來做劣文宣告? 難到當了版主 就可以亂引用法條嗎? 麻煩請該版主好好的回去讀一下版規好嗎? 不要在那裏自創版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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