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kmt larusa 版主亂引用法條
3║妨礙閱讀║1.以謀求私人利益(P幣、抒發心情…)為目的║ 刪 除 ║ 劣 文 ║
║ ║ 之文章。包含但不限於灌水、聊天、發洩。║ ║ ║
║ ║2.刻意使用非正常文字之符號,或難以理解之║ 刪 除 ║ 劣 文 ║
║ ║ 語法詞彙。包含但不限於注音文、火星文。║ ║ ║
║ ║3.發表實際內容不足二行之文章。 ║ 刪 除 ║ 劣 文 ║
║ ║ ║ ║ ║
║ ║4.非板主或組、站務人員使用公告作為標題。║ 刪 除 ║ 劣 文 ║
║ ║ ║ ║ ║
║ ║5.於置底檢舉區以外之處提出檢舉。 ║ 刪 除 ║ 劣 文 ║
這是版規第三類
能不能請larusa 板主告訴大家
我是違返了這第三類的那一項?
第一條:我文章早就自已刪了,沒賺到任何p幣
第二條:我的文章內沒任何奇怪的符號
第三條:我發的文章內容早就超過二行了
第四條:我沒用公告作為標題
第五條:我也沒幹
請問larusa 版主
你是憑啥理由以妨礙閱讀來做劣文宣告?
難到當了版主
就可以亂引用法條嗎?
麻煩請該版主好好的回去讀一下版規好嗎?
不要在那裏自創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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