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可以修改一些規定嗎??

看板PoliticLaw作者 (Ukyo)時間18年前 (2005/12/20 01: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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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我不認為這是好的方法 : 版主不是聖賢 誤觸版規也是難免 : 如果此條成立 : 將造成版主間包庇的情況更嚴重 : 與其包庇 不如讓版主間互相督促叮嚀 : 更何況... 對單一版主的版 : 完全沒有用 : 對於不適合的版主 : 還不如用連署機制比較有意義 ^^^^^^^^^^^^^^^^^^^^^^^^^^^^^^ 垃圾就要清掉 難道還要留下來當寶貝嗎?? 警察只要被起訴就停職 判決有罪就失去公務員資格 為什麼要找一堆理由來"互相扶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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