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可以修改一些規定嗎??
※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我不認為這是好的方法
: 版主不是聖賢 誤觸版規也是難免
: 如果此條成立
: 將造成版主間包庇的情況更嚴重
: 與其包庇 不如讓版主間互相督促叮嚀
: 更何況... 對單一版主的版
: 完全沒有用
: 對於不適合的版主
: 還不如用連署機制比較有意義
^^^^^^^^^^^^^^^^^^^^^^^^^^^^^^
垃圾就要清掉 難道還要留下來當寶貝嗎??
警察只要被起訴就停職 判決有罪就失去公務員資格
為什麼要找一堆理由來"互相扶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1.10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