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可以修改一些規定嗎??

看板PoliticLaw作者 (神經病)時間18年前 (2005/12/19 22: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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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anniC (Ukyo)》之銘言: :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我不是很懂您的意思 : : 您說的處分對象是指板主還是被板主罰的人??? : 所有板主 : 對執法者應該有嚴格的標準 不大可能對板主搞得那麼硬,但在某些角度上來說...也可以視為我早就這樣做了 先討論您說的永久水桶或停權 後者...我是小組長,不是管帳號的站長,這種事遠超出我的權限 至於前者,板主就算被設水桶還是能發言...我想您說的應該不是這意思,而是砍板主吧 在批踢踢有個常見的說法:管理者都是做義務的,所以大家要多體諒 我知道有很多人用這理由當成放手惡搞及要求大家鄉愿地看待那些行為的免罪卷 也很討厭那句話,但在某些地方來說卻是個無奈的事實 管理者們並非一開始打逼就幹板主,生活中也不是只有扮演板主這個角色 更麻煩的是以目前的現實條件而言大家頂多只能做到儘量模仿法治的人治 因此行使職權時無意地出包或有意地包庇都很有可能 基於鼓勵板主們由錯誤中學習以及不對板主立場做預設的心態 加上積極任事型板主的消耗率一向不低 比起事後處罰板主來說我更傾向採取對使用者做到事後的補救(要求解水桶或取消劣文) 目前只要沒1.牴觸我對看板間關係的要求 2.做出不當舉動 3.屢次忽視我公開提出的建議 應該不可能因板主對於單一使用者的不當處置而直接拔板主 -- 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8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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