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可以修改一些規定嗎??

看板PoliticLaw作者 (神經病)時間18年前 (2005/12/19 22: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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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anniC (Ukyo)》之銘言: : 可以要求板主只要被判決違規 : 最少就是永久水桶以上的處分 嚴重者就是永久停權砍ID : 我覺得這樣會有比較乾淨的環境... 我不是很懂您的意思 您說的處分對象是指板主還是被板主罰的人??? -- 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8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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