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社會契約

看板Policy作者 (竹碳烏龍)時間10年前 (2014/04/26 12:33), 10年前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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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vegreat08 (鯁在喉)》之銘言: : 我不知道,發生「基本權衝突」時,m大要如何論述, : 或者,在他心中只知道「社會契約」? 很簡單,消滅衝突就可以了,白話其中一方死亡即可 : 「基本權核心理論」就是用以系統化處理這一類問題所推演的方法, : 但這是否能夠成憲政原則,我還不是太清楚,因為還有其他處理方法 : 社會契約不是一種具備具體成文的法律,或行之有年的程序等, : 就我理解是一種「默契」﹔ : 「因為大家認可並真正這麼作,我也這麼作;當大家拒絕接受時,我就不作」 : 這有點抽象,我要突顯的是社會契約只是一種「法學概念」, : 而不是具體指稱某一東西叫做社會契約, : 如u大所言他不是一種具體成文或行之有年的程序 : 就好比我開頭所說的「基本權核心理論」一樣, : 這只是用來解釋某一社會行為或判斷某一法律要件而生的 : 因此,當有人說「我遵守社會契約」云云,基本上就已經陷入自己的象牙塔了 : 進而,說憲法與憲政原則無干, : 那大法官在適用憲法時是根據何種論理基礎,或者根據哪種價值觀, : 去適用這些憲法裡面的條文呢? : 在指摘「每個人都可以有一套自己的憲政原則」的同時, : 那請問,為何大法官自己那套我們必須遵守,而學者說的就不用遵守? 不,你又再度陷入誤區了 我前面講很多不是再講你這個意思 社會契約並沒有白紙黑字的存在最一開始我就這樣說了,同樣的行為 你認定符合某向社會契約的限制,反之我並不這樣認定,那請問以誰 的標準為主?誰告訴你要以這個標準為主? 你講的所謂法律要件云云其實就是社會契約的結果,為什麼必須要有 殺人這個事實發生才算犯罪?為什麼不能以預期可能殺人就算是犯罪 ? 政府是執行個契約的無關第三人,而法律就是明定這個契約應該如何 產生效力所依循的條件 向你講大法官,"誰"規定只有大法官可以解釋憲法?而就算大法官解 釋好了,那我們又為何必須遵守它的解釋呢? 你的問題答案就在這邊 : 如果說這是根據「社會契約論」而定的, : 那麼又為何是你說的這套「社會契約」理論呢? : 財產權的來源,一開始並非基於「生存」,同時也論述人身自由! : 因為在奴隸制度下,奴隸沒有人格只是主人的附屬「物」, : 倘若「財產權至上」,當初廢除奴隸制度就是錯誤的,因為剝奪了你的財產, : 如果剛好身為奴隸,你就不能脫離奴隸主的控制,因為你是屬人的財產, : 故提出財產權是相對的確保每個人的人身自由,得以保障 : 而今日民主發展下,人身自由自有人參保護令的保護 : (憲法中有,希望別問我哪條,或說我是自創的理論.....) : 因此,財產權相對而言即專注在「物的財產」之中, 不對喔,他並不是從奴隸開始的,他是以生存開始的,你要生存,生 存是人權基本,那麼生存之所需就是你的財產,你可以依靠自身去獲 取生存所需,這個就是勞動力,那麼勞動力產出就是你的財產,奴隸 就是剝奪勞動力的產出,奴隸和其他人最大的差異為何?自由,自由 分配財產的權利,那麼自由就是你生存所必須的 : 但是為了社會長期安定與人類永續發展, : 財產權所受的「社會化義務」遠比其他權利多 : 也因此,就公共利益為限制原因的法律中,約束最多的是財產權 : 另一方面,言論自由的內涵,絕非在網路上打嘴砲,還包含其他表現自由, : 如講學、出版、集會遊行等自由,這是自由權中最重要的一環! : 按照m大的說法「侵犯財產權需要補償,集會遊行侵犯我的財產權,是違法的」, : 那他人侵犯我言論自由,我是否可以主張該人應該給我補償? : 而政府利用「形式」合法的方式制定法律限制我們的權利,這是否是違法的法律? : 法律本身是否可能違法? : 會!因為違法不是違反具體成文法,而是違反法秩序所許可的 : 憲法優先於法律,而憲法明文規定保障人權, : 因此未依憲法規定侵犯人權的法律,通通屬於違反法秩序與憲政秩序的, : 若政府本身違反憲政秩序,甚至違背法律,政府當然違法,合需多言? : 我不斷論述的概念很簡單: : 人權不只是生存權、自由權與財產權, : 也並非基於啥狗屁「社會契約」就可以給予限制 : 所謂人權的保障,所要保障的是「身為人」的價值, : 為了保障這些價值,因為政府也好,社會也好,須肯定某些權利是不可非法侵犯的, 所以只要合法就可以侵犯了不是嗎? : 而為了防止無限上綱法律限制, : 導致人權最後反而被實際剝奪而空有人權保障的條文, : 發生衝突找第三人也是基於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約束彼此, : 並非這第三人是否為政府,為有所不同,這應該是簡單不過的道理 : 我想「人性尊嚴的尊重與實現」,就是現在民主國家的社會共識 民主的核心為何?避免殺戮 為何要有政府存在?強制力 前後兩者加起來?避免產生不必要殺戮的強制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95.22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licy/M.1398486820.A.53D.html

04/26 13:07, , 1F
社會或政府的核心目的才是避免殺戮,民主不是。
04/26 13:07, 1F

04/26 13:07, , 2F
不要把民主想的太low。
04/26 13:07, 2F
民主的核心才是避免殺戮,政府的核心並不是避免殺戮 請參考封建時代所謂的改朝換代 ※ 編輯: mshuang (111.251.233.206), 04/27/2014 12:11:41

04/28 03:25, , 3F
噗,改朝換代時政府是政府嘛?
04/28 03:25, 3F
是政府,它具有強制力 ※ 編輯: mshuang (111.251.222.250), 04/28/2014 21:11:31

04/29 03:14, , 4F
看來你不但對社會契約論有理解上的錯誤,對正當性也
04/29 03:14, 4F

04/29 03:15, , 5F
不對, 社會契約靠的是什麼建立政府?? 只要有實際約束
04/29 03:15, 5F

04/29 03:16, , 6F
力就是嘛?? 包含武力威迫囉??
04/29 03:16, 6F
本來就包含武力威脅,在不存在政府情況下,你侵犯我的人權我應該如何做? 自己動手自衛殺死人,你的老師沒有教你這方面的基本概念嗎?事實上我們所 討論的民主他最基本的核心就是殺人,所謂的武力威脅 政府武力威脅我不可以動用武力報復,相對的他也保證這個社會契約,我受到 侵犯而動手者會遭受到處罰的社會契約會被有限度的執行 不是他叫做警察就不是武力威脅,也不是他叫做自衛隊或是巡邏隊就不是武力 威脅 ※ 編輯: mshuang (111.251.234.38), 04/30/2014 21:34:25

05/01 03:23, , 7F
社會契約關武力什麼事
05/01 03:23, 7F
任何形式的武力才能執行社會契約 ※ 編輯: mshuang (111.251.232.22), 05/01/2014 22:59:26

05/01 23:52, , 8F
可是社會契約就沒有談到「武力」去「執行」這件事。
05/01 23:52, 8F

05/01 23:53, , 9F
沒有人說國家或政府依據合法的暴力去維持正當性,
05/01 23:53, 9F

05/01 23:53, , 10F
該什麼去行使權力,這不是社會契約論的論點好嘛==
05/01 23:53, 10F
那請問社會契約偷東西被抓要接受公審,公投決定我有罪否 請問這個社會契約該如何執行? ※ 編輯: mshuang (111.251.212.70), 05/02/2014 2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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