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司法改革座談會 盼偵查保密與人民知權 …
※ 引述《mimicooper (mimi)》之銘言:
: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01051&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 〔本報訊〕為廣詢民眾對司法改革的意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於今天下午2點在新
: 北市新莊區公所舉行本年度第2場次的「司法改革民意座談會」,會議由檢察長蔡碧玉主
: 持,邀請新莊、五股等區區長、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及媒體等各界代表,對於
: 偵查不公開法制及檢察業務提出意見討論。
: 此會針對「民眾對偵查機關處理新聞現況之滿意度」、「偵查機關發布新聞時,哪些要
: 件『不能公開』或『能夠公開』?」等議題探討。現場來賓發言踴躍,期待檢察官能在偵
: 查不公開原則及保障涉案者人權下,與憲法保障人民「知的權利」間尋求平衡點。
: 會議結束前,蔡碧玉也請現場來賓針對檢察業務提出興革意見,期望能達到意見充分交
: 流之效。
我記得,之前我在上刑事訴訟法的時候,
提到目前司法程序有兩點不足,
主要是(1)被害人權益,以及(2)法院在偵查程序的作用,
其中的(1)在偵辦中,當事人的陳述機會如何?事後對他們的幫助又該如何?
另一方面,法庭上對於被害人的保護、陳述機會等其他司法權益是否能夠受到保障?
這些是未來刑事訴訟上,以及被害人保護與補償方面要注意的
至於(2)法院在檢察官偵辦過程中,是否能發揮司法人權的保護,
以及有沒有什麼制度可以限制檢察官最後起訴的權力?
(畢竟哪怕是偷一塊錢,也是被害人權益,是否可以獲得立即性的公正審判呢)
在司法人權保護與真實發現外,訴訟經濟與專業審判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我想,在證據法的規定以及「無罪推定」原則應該要落實在刑事訴訟法中,
而訴訟經濟又不代表可以節約司法程序,而是在法庭辯論時盡可能集中審理,
在「偵辦不公開」的基本要求下,法院在偵辦過程中有監督檢察官的責任,
這大概是目前算是比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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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英雄,首推曹操,他的特長,全在心黑:
他殺呂伯奢,殺孔融,殺楊修,殺董承伏完,又殺皇后皇子,悍然不顧,
並且明目張膽地說:「寧我負人,毋人負我。」心子之黑,真是達於極點了。
有了這樣本事,當然稱為一世之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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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5/29 00:4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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