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歐洲議會決議支持我加入W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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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會員身份分為三種:正式會員、副會員、觀察員。三種不同的會員身份,有不同的申
請條件,與不同的責任義務。
(一) 正式會員: 國家取得正式會員的方式分為下列幾種
本身為聯合國會員國的國家
WHO憲章第四條:
聯合國會員國可在按照憲章第十九章的規定以及其自身的憲政程序,簽署或受此憲章
而成為正式會員。
在1946 世界衛生會議時已成為觀察員的國家
WHO憲章第五條規定:
那些有被邀請派觀察員出席1946年在紐約所舉辦的世界衛生會議的國家,倘若在世界
衛生會議的第一次會議前,在按照憲章第十九章的規定以及他們自身的憲政程序下,完成
簽署或接受此憲章,即可成為正式會員。
直接申請加入成為新會員國的國家
a. 申請資格
WHO憲章第三條
會員資格應開放給所有的國家
b. 申請程序:
WHO憲章第六條
在符合聯合國和WHO之間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憲章第十六章所簽訂之任何協定的條件之前
提,那些沒有依據憲章第四和第五條成為會員國的國家,應該在他們的申請書經世界衛生
大會依普通多數決通過後,被接納為正式會員。
(二) 副會員(Associate Member): 非自治領地、託管地及殖民地
副會員的資格
a. 申請程序:
WHO 憲章第八條
無法為其國際關係行為負責任的領土或領土群,得由會員國或其他必須負擔其國際關係行
為的主體代表提出申請,由世界衛生大會接受成為副會員。副會員出席世界衛生大會的代
表應該符合其在衛生技術上的能力,且從此領土之居民中選出。副會員的權利及義務本質
及範圍應由世界衛生大會決定之。
b.副會員的權利:
第一屆世界衛生大會決議認為副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在不享有投票權下參與世界衛生大會和其主要委員會之議事。
在世界衛生大會之其他或次要的委員會中享有投票權和設立辦公室,但總務委員 會
(the General Committee),信用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Credentials)以及提名委員會(the Nominations Committee)不在此限。
依據世界衛生大會議事規則第50條至第70條及第85條至第86條之規定,除了上述有關投票
的限制外,副會員在有關世界衛生大會及其委員會之會議事項與正式會員享有平等參與的
權利。
可提議世界衛生大會暫定議程的內容
和正式會員一樣地接收所有通知、文件、報告和記錄和正式會員平等地參與召集特別會議
的程序
副會員享有與會員相同之向執委會提出建議之權利,並有依據執委會所訂定之規則而參與
執委會所設立之各個委員會的權利,但副會員不得成為執委會之成員。
副會員應該負擔與會員相同的義務,但於決定其所負擔之會費時應考量副會員之不同地位
執委會應向下一次世界衛生大會提出附有建議之報告,此報告應考量世界衛生組織憲章第
47條,及正式會員國和地區組織有關副會員、無法為其國際關係行為負責任的領土或領土
群及非副會員在地區組織之權利及義務之評論或建議,此報告應於世界衛生大會召開的至
少兩個月前送交各正式會員
(三)觀察員 (Observer)
觀察員嚴格來說不是一個正式會員,因為WHO憲章根本未提及此一地位,但是世界衛
生大會之程序規則給予觀察員得享有以下權利:
參與世界衛生大會會期
世界衛生大會議事規則第三條:
秘書長應於世界衛生大會的一般會議召開至少60天前及特別會議召開至少30天前,將開會
通知送達正式會員和副會員、執委會的代表、及所有被邀且出席會議與世界衛生組織相關
的政府間與非政府間組織。秘書長可以邀請(a)已提出入會申請書的主權國家;(b)已申請
副會員身份的非主權獨立之地區(c)已簽署還未批准世界衛生組織憲章的主權國家派遣觀
察員參與衛生大會的會議。
參與衛生大會的全體會議
世界衛生大會議事規則第19條:
除了衛生會議有不同決議之外,衛生會議的全體會議應該開放給所有依據憲章第10條至第
12條的規定由正式會員指派的代表、代理人和顧問,副會員依據憲章第8條及規範副會員
地位之決議所指定的代表,執委會的委員,受邀的非會員國及已提出副會員申請書的非主
權獨立地區之觀察員,及受邀之聯合國和其他與WHO有關聯的政府間和非政府間組織的代
表所參與。在全體會議中,代表首長可以指派另一位代表,該代表在任何問題上應具有以
其代表為名義之發言與投票權利。更者,在代表首長或任一由其所指派的代表的要求下,
主席可以在任一特定的議題上允許其顧問發言。(3)參與衛生大會與其主要委員會的公開
會議
世界衛生組織議事規章第47條:
被邀請的非會員國的國家及已提出副會員申請的非獨立領土之觀察員得參與衛生大會與其
主要委員會的任一公開會議。他們得在主席的邀請和衛生大會或委員會的同意下,針對討
論中議題提出聲明。(4)可取得文件和遞交備忘錄
世界衛生大會議事規章第47條第2項:
觀察員應享有取得非機密性的文件和其他那些秘書長認為適合讓他們取得的文件之權利。
他們可以遞交備忘錄給秘書長,而由秘書長決定這些備忘錄流通的性質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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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很奇妙的事,按這個世衛大會會議準則來看
觀察員並非所有組織政府都可以派
也並非秘書長想邀就可以邀
按上述,
觀察員就是「可能成為WHO會員、副會員」的政府才能派的
換言之,有別於其他受邀組織代表,它是有資格限制的
不過最近看到的新聞裡似乎又提到有非國家組織觀察員
-- 他們真的是觀察員嗎? 還是他們是「代表」不是觀察員?
不知道是否還有其他規章
還是國際政治根本就是大國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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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h 進入守備狀態
接著覆蓋一張蠶絲被 結束這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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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80.20.24
※ 編輯: oodh 來自: 111.80.20.24 (05/16 23:09)
※ 編輯: oodh 來自: 111.80.20.24 (05/1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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