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灣法律病了 還是司法病了 還是人民不 …
LOR.大 在此先說聲抱歉 我剛剛的回答過於激進了
如有感到心裡不舒服的 我在此說聲抱歉....對不起
Im.大 很謝謝您的抬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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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我只是想要提出一個見解------要改革教育 先要有教材(姑且不論好壞)
Oo版大與部份網友認為先做好法治教育 最為實在 然而苦無沒有教材
幾個最基本最基本的問題:
1.何時開始學? 2.怎麼學? 3.學什麼? 4.是否成為考科? 5.老師怎麼來?
這些問題的源頭都指向兩點-----"期間"與"教材"
先拿教材為例 有人說可以從案例學習 然而要抽取哪些案例??
那些案例的判例與學說何其之多 多如牛毛 見解不一 就拿在台兩大學派: 日與德
雖"只"分為兩派 那兩派之中各有學者自不同角度切入 一般學童是不能理解的
法律系的教育 最正常最通常的教程是:
法學緒論與憲法-->民法原理 刑法原理 行政法原理-->民商法與刑法各編各單行法
-->民事程序法 刑事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 國際法-->案例研究
就算是非法律系考上司法特考也是要通過(特考改革前):
憲法(含行政法) 民法 刑法 民訴法 刑事訴訟法 強執法等六科
一個完整的法律人 司法官或律師 他們從邏輯 法條到案例分析是要受嚴格訓練與考試的
那一個孩童該如何吸收 學說不用說了 絕對無法入手 但是從判例又各有不同看法
看過實務見解的相信知道我在說什麼 現在高中公民課已經有"法緒"的影子了
然而真要"正確"的符合法律思考來判斷社會案件與辨別是非 還是需要專業深入的訓練
再來是"期間" 何時開始學?? 到何時結束??
在台灣不用考試的科目是沒有人會重視的 端視大學的"倫理課程"也都被視作營養學分
試問 從何時開始教育孩子正確的概念 由誰來教?? 該怎麼融入生活??
當學校依法律教科書的概論教導學生時 回到家看到父母親說的作的 新聞上撥的
大家覺得這樣教育有用嗎??
況且 到底要從小學開始 國中開始 高中開始 還是要到大學呢?? 然後就止步??
現在的成人呢?? 影響社會活動與輿論的不是小孩 而是那些出社會在家做主的成人
不改變他們法學教育不會成功 我可能要悲觀的說: 不改變上面想法下面或以後也是不變的
如何教育成人?? 除了課予義務與鼓勵進修 還有什麼法子呢??
陪審制 公開審問制 參審制 仲裁制 簡易程序 都是要告訴成人 鼓勵成人走法院不要暴力
設立學士後法律學系 法律研究在職專班與進修課程 都是要鼓勵成人重新學習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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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純粹道德倫理 就算是純粹的道德倫理 也是需要訓練的 而非"直覺"
所謂的"社會價值觀"是一種潛移默化的累積 一種類似於群聚效應的累積
中古乃至近代(20世紀前)認為女人是男人的附屬 然而現在誰敢這麼說??
以前在歐洲敢說上帝是不存的是要被抓到火柱上的 現在這種是哪會發生??
以前離婚 那婦女是被當作遭丈夫休妻的 孩子是拖油瓶 現在離婚的一堆 單親家庭也一堆
現在已經有人說了 要廢除通姦罪 要將性工作者從社會秩序維護法中除去
以後這種家庭事務由民事庭依民法與民事程序審理之 性工作也不將其列為社會秩序違反
當然 涉及人口買賣的部份 還是會依妨礙自由罪章被起訴的
總之 我認為最好的方法是先把法條整頓好 畢竟一切法律事實都是架構在法律條文上
如果法律條文真的不用修改 我想舊的294條"有義務遺棄罪"應該就是好的例子
之前不是有很多新聞嗎----從小遺棄小孩等到孩子成家立業 自己無力自立就跑來找孩子
大家覺得這樣公平嗎?? 大家都知道法官不能任意解釋法條 那麼可以說孩子無義務??
那進一步問 根據民法孩子成年後有扶養父母的義務 難道這不是"有義務遺棄罪"??
反觀最近的很多未成年強制性侵罪或趁機強制性交罪的案件 大家認為呢??
更早之前有一個摸奶3秒不算"強制"的判決 大家記得嗎??
然而新聞都把焦點放在"3秒" 而非是否構成"強制" 頂多只"違反其意願"而已
那至少可以成立性騷擾 而非強制猥褻之類的罪 但是新聞似乎都還是擺在"腥羶色"上
我絕非把焦點放在輕判沒錯 或重判沒錯 重判輕判錯都錯 只有依法審判才對
強調的是 把實體法與程序法備齊 建立一個"公平的法院"(整體是一個專有名詞)
依法進行偵查 起訴 審判 執行 並依證據經驗與法律定罪判刑
對於常常發生的案例 則由各級法院進行一次次的判決 漸漸累積其中經典者成為判例
這些判例與法律才是真正好的教材 至於期間---------終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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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權分立改革:
總統與獨立監察官(對外事務 監察權與元首權)
國會與內閣(對內事務與立法權)
法院與治安官(司法權與違憲法案建議修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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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有發文過了 陪審團的設立 是一種雙方選取證人出席 由證人的作證認定事實
最後由國王的法官做出審判 這是一種普通法(就是判例法與習慣法啦)的審判法
直到現代化的陪審團 也是經歷幾百年甚至近千年的歷史吧 難到以前英國人就很有素養?
陪審團充其量只是讓法官依當地風俗習慣與不違反社會道德 從而適用法條與判例判決
重要的是 以前的陪審團成員 只是一群公認公正客觀與專業資深的人士
也要歷經這麼久的時間才能演化成現在這樣的制度 但是現代國家不用走冤枉路了
英國是個借鏡 美國是個借鏡 三權分立引進台灣用來解釋五權憲法 也沒很多人認為意外吧
但是真要實現三權分立制衡的理想 也是需要公民素養的 怎沒看到有人提出先恢復專制
等到"公民素養"培養完成了 再來革命推翻皇室??
陪審團是讓全體國民有義務出席法庭 透過在法庭的聆訊 坐在陪審席上做決定
看著法庭上的審判程序 看著那些被告與證人到底是何嘴臉 有何冤屈或罪大惡極
不可否認 那終究會變成辯論賽或表演 難道法官獨任或合議就不會如此??
修正式當事人主義是需要檢查官與被告 自行傳喚被告 由律師與檢察官進行攻防
難道這就不是辯論賽?? 也不過是把裁判才1至3人便成6至12人而已
再者新聞炒的沸沸揚揚 難道就不是一種煽動 一種表演 一種宣傳手法??
大家的期望是讓法官"直接"自由心證 讓檢察官講話 那種被告是罪犯不用說話 只要認罪
果真是這樣 那就回到我前段文字說的 乾脆回到專制 由皇帝的官員判決即可
公民素養是如何來的?? 透過訓練與教育 是要經過經驗與道德倫理的
"人權"這二字 也是歐美歷經幾千年流血革命與兩次大戰所發展的
難道可以瞬間讓人民素養提高?? 重要的是如何讓人民素養提高??
當學校教小孩要注重隱私的同時 老師查學生書包 父母查學生抽屜
這是台灣隱私權的教育
當政府推廣要注意交通規則防止事故 學校也如是宣傳時
父母帶頭帶小孩闖紅燈 看到孩子補習要遲到趕快趁左右沒人闖紅燈或蛇行穿越
剛喝完表哥或表姐喜酒的父母由於聊天太晚 於是頂著酒醉從西門到淡水開車回家
這是台灣的交通規則教育
當我們的馬總統簽署人權公約 學校在朝會時學務主任 生活組 或教官宣傳人權的重要
此時新聞就出現學校有老師公開打學生說學生是廢物 家長看到成績不好就抽打學生
同學們之間總是發生著霸凌現象 小學補習從學校下課一直到晚上十點一天上課15個小時
這是台灣的人權教育
請問這樣要如何提升公民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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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當你不相信別人說的話 不信任他人為你做的決定時 何不試著直接去看去決定呢??
陪審團也好 要求到庭聆訊也好 或者自己考上法官與律師 自己自修法學與法律
何必要相信自認為那些不好的法官呢 法官總是會退休的 但是採用淘汰制不違憲??
法官要獨立於行政與立法 才能維持憲政 請問審核法官考績的會是誰??
總而言之 當發現判例一直在爭執某些法律條文的爭議點時 司法官與民間律師自然會修法
而這個時機到了 大家真的好好的翻一翻刑法 刑事訴訟法 在比較德國刑法 日本刑法
(當然你要看伊斯蘭教刑法或判例也行 不過請先看過可蘭經 這就類似漢代的"春秋斷事")
姑且不論條文長短 試著讓大家來解釋或試著跟旁邊的人說明 中華民國刑法每一條文內涵
如果不想買的 或不知從何找起的 我在這裡貼上全國法規資訊網的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以及大法官解釋文(目前已經681號解釋了):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asp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09/15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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