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關於未禮讓行人開罰的一些想法

看板Policy作者 (獲選者)時間14年前 (2010/05/23 13:16),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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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jjordan0512 (異形)》之銘言: : 1、駕駛綠燈右轉禮讓同為綠燈的路人是禮所當然 : 我要說的是,政府要抓的同時,警察尺度的拿捏很重要 : 因為,有些警察在抓違規時,常常因尺度而爆發爭議 : 像是有些駕駛可能因為停紅燈時,只不過超過一些停車線 : 就被開罰 許多判定常常引來爭議 這是當然 警察某些時候會找好舉證的來開單 停車線那是因為好舉證 像開車打手機之類相比之下就"比較不會"被抓 這部分當然有很大改善空間 個人經驗發現 很多在路上左右搖晃 不快不慢 車道要變不變的車子 超車過去看多半會發現他們在講手機 很可怕 : 2、政府一直在強調要教育駕駛人 我認為路人的教育及價值觀也很重要 : 我在原文有舉例 我看到有位版友回應說,那個時後還是要讓路人 : 這會造成一種現象 路人永遠都會認為只要我過馬路 就算闖紅燈 駕駛也要讓 : 因為很多駕駛遇到這種情形 無耐只好先剎車禮讓 我也有講說 萬一剎車不及造成追撞 : 誰負責? : 而且警察比較常抓闖紅燈或違規的駕駛 路人相較之下 被抓的比例比較少 : 重點來了 警察要對沒有違規但未讓行人的駕駛開罰 政府這麼做是在保護行人 : 那政府是不是也該保護駕駛 讓那些違規在先卻要車子禮讓的行人是不是也該罰重一點 : 車子禮讓行人 行人是不是也該禮讓駕駛人 車實上是台灣所有人的交通教育都有問題 就如我之前所講 絕大多數人都身兼駕車者和行人雙重身分 一個人開車時不守規則 當做行人時就會變乖? 至於罰則的輕重 後面有我的推測 : 3、再舉一個例,我騎機車行經汀州路四段師大分部時,那是已經綠燈很久,我正要穿 : 越汀州路四段與萬盛街的T字路過時,萬盛街突然一輛車闖紅燈,我當下直覺就是剎車 : 並按喇叭 他是停車沒錯 但我已經他在讓我(明明就是我綠燈啊,真怪)我就騎過去, : 沒想到,他竟加速前進 我在想 我如果撞到他車子,搞不好還可以請他賠償我讓我換新車 : (但我沒有,我仍舊停住讓他先過)我回去問我媽後,我媽說,如果我們倆撞到 他跑掉 : 我怎麼辦 或是我把他的「賓士車」撞壞某些地方 搞不好他還會叫我賠償他的修車費, : 至於,叫警察來我是不是就沒事 也要看他要不要讓我叫警察 搞不好他還透過關係解決事 : 情!唉…這就是台灣 價值觀已經變成讓人難以想像 後半部絕對是錯誤 一但出了車禍不論有無受傷 是否和解都要叫警察 這是保護自己 要是只有兩方自己談好 沒有警察做證 到時人家反咬你會很麻煩 至於前半部也值得商確 車禍時責任歸屬是看雙方要負多少責任 很少會有都歸於一方的時候 但如果對方責任比你多 他當然要賠錢給你 只是如果你責任也不小 那法院也不會判他全數賠償 但是不要忘了 賠錢也要有命來拿 : 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5/today-so8.htm : 這是一篇舊聞 標題是綠燈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j100920060906002053 : 這篇是有被判刑的駕駛說法 : 苗栗地院法官李女(被判刑的)當時並無任何視覺障礙,應可發覺黃闖紅燈(這太誇張了 : 吧!) : 法官認為違反路權者的生命法益仍應受到保障,不能因享有路權, : 駕駛人就可免除或減少注意的義務 : 對照李女的說法死者為大,她不願批評往生者,但黃金柱生前當過小學校長, : 本應做為學生表率卻闖紅燈、未戴安全帽, 家屬未捫心省思,反把責任推給她, : 剛開始時索賠1400多萬元(這不也很誇張嗎?) : 對照日本撞死闖紅燈的不會有任何賠償 : 這才是真正教育台灣人民要守法的最好規範,不是嗎? : 另外http://ck101.com/archiver/tid-896079-page-2.html : 有位網友的評論這樣寫道 : "交叉路口需減速慢行"這是沒有紅綠燈的情況 : 我們習慣綠燈也減數慢行----這在北美是不可思議的!!(一點都沒錯) : 我朋友在加拿大考駕照 : 他們路考是真的上路去的 : 他每次遇到紅綠燈一定很自然的踩煞車減速 : 所以每次被當掉 : 一共考了11次才終於考上駕照 : 花了台幣24000元路考費才把習慣改過來-----那就是綠燈不可以踩煞車!(有道理) : 而紅燈一定要停止!(正常)! : 不過也有網友說 : 基本上所有車子經過路口都要減速(如果是綠燈的話為何要減速 我認為只要大家 : 不要超速 且「駕駛或路人都有遵守交通規則」,一切都很安全 而且減速只會造 : 成交通大亂而以 : 另外,我非常認同其中一位網友的說法 : 1.「道義上」依自己意願給予慰問金;死者為大認衰 : 2.至於判決無法苟同 : 還有人更說 : 若這是在美國,那位退休校長家屬不僅一毛錢都無法取得,還要把那位婦人的 : 小貨車給修理好才行!! : 還有針對車子不禮讓行人,可以罰1千2到3千6的罰款 : 有人有其它想法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42005354 : 有行人陸橋的路口,沒有劃斑馬線的地方,行人照走(算違規嗎?),警察在旁邊指 : 揮交通,我不曾看過有把行人攔下開單 : 紅燈有的路口有左轉箭頭(車輛在最內側可左轉or迴轉),行人以為他們可以過馬路 : (走在斑馬線上又怎樣)(小紅人喔),按他喇叭我還被敲引擎蓋,說沒看到行人ㄚ, : 有種來撞ㄚ,這是哪門子的教育? 第一則新聞沒後續情形 但是新聞有下面這一段 "苗栗檢方勘驗現場,並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認定肇事原因是黃金柱未依號誌指示行駛 且未注意右側來車,檢方並送請台灣省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台灣省車輛行 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都認定李秋節是因突遇黃的機車闖紅燈,措手不及, 因此不起訴處分。" 這裡有後繼的報導 http://www.epochtimes.com/b5/6/9/6/n1445763.htm "守法有事 檢方也叫屈 建請高院 予從輕量刑" 至於現在如何 我就沒找到了 也許還在官司中 不過這一件事又再強化了 "保護別人就是保護自己" 因為看到人而急煞 被後車撞 責任在後車 這樣一來責任大半在行人和後車 中間的車反而責任最少 後車想必也很不爽 但事實就是如此 而中段關於美加地區 我沒去過 不好加以評論 不過在台灣也沒有人會在綠燈通過路口時踩煞車減速 除非路口有值得減速的理由 我相信在美加地區 如果通過路口時有狀況 交通規則不可能不讓你煞車 難不成要撞上去才是對的嗎? 至於在台灣開車 如果有人沒事老踩煞車 會讓後車很火大 要是惹到某些爛人會超車然後在你車子前面急煞或是在後面逼車或是來回剪你線 所以我十分懷疑那個駕照考不過的朋友在台灣 尤其是大都市常常開車嗎 就如同上面講的 台灣很多人交通規則根本不懂 很多人到了要考駕照才知道閃黃燈閃紅燈差在哪 不過也有很多人考到了也不知差在哪的 XDDDD 很多人連方向燈要怎麼用大概也不懂 每次我出門上路至少會遇到一個轉彎不打燈的 如果那位朋友在台灣也這麼胡裏胡塗考上駕照 我想去美加要重考好多次也是可理解的 至於行人違規 警察未開單 我想這是可以去申訴檢舉的 不過不能因為警察不對行人開單 所以其他車就可以不守交通規則 海角七號那種情形看的觀眾是覺得很爽很好笑 但是現實生活如果誰想學阿嘉 那可能又有人要被過肩摔了 至於最後您的經驗 我這樣講好了 不管是怎樣的團體都有不好的人 有的台灣人很愛見笑轉生氣 被人家發現做錯事會把自己搞得很強硬來唬人 但是如果把所有行人都當成這樣不可理喻好像又太誇張了點 而在法律上 那個人敲你車 你是可以告他的哦 : 5、還有腳踏車亂闖紅燈、逆向行駛狀況屢見不鮮 : 但腳踏車違規只要罰300到600 : 駕駛闖紅燈 機車 1800 小型車 2700 大型車 3600 : 行人違規也只要300到600 : 車子不禮讓行人,卻要罰1千2到3千6的罰款 : 這樣不是有點誇張 : 真正會導致交通事故的主因應該要加重罰金才對!! 我不是立法者 也不是法律專家 關於罰則這樣訂我有個小小的推論 仔細看看會發現大車比小車罰得重 車子又比行人重 這種現象想必是看如果出事時 不同車輛可能造成的傷害來決定 大型車一撞可以連撞多輛小車 (還記得之前上新聞的某客運國道影片嗎?) 小車一撞可以連撞多人 但行人一撞... 會有多少傷害 因為你愈大愈重 出事的傷害也愈可怕 所以要用愈高的罰則讓你愈不敢違規 而腳踏車 在台灣處於一個奇妙的地位 在此就不討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104.244

05/23 19:52, , 1F
離題一問: 高罰金or長刑期->有嚇阻力 死刑->無嚇阻力?
05/23 19:52, 1F

05/23 19:52, , 2F
不是針對原po問的 只是看到本篇突然想到這問題...
05/23 19:52, 2F

05/23 19:54, , 3F
支持死刑無嚇阻力的那些人, 是否也會一併否定罰金和自
05/23 19:54, 3F

05/23 19:55, , 4F
由刑的嚇阻力呢? 如果不是的話,那這個邏輯又在哪?
05/23 19:55, 4F

05/24 00:03, , 5F
駕照取得難易度 大客>大貨>營小客>自小客 應該也跟處罰輕
05/24 00:03, 5F

05/24 00:04, , 6F
重多少有些相關吧?
05/24 00:04,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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