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民年金該怎麼繳

看板Policy作者 (何逸凡)時間17年前 (2009/03/11 07:39), 編輯推噓7(7013)
留言20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11 (看更多)
※ 引述《lighthearted (隨遇)》之銘言: : : 繳不起 家人為了避免罰款也會幫他繳。 這才是正常的作法 : : 想想看,那汽車稅 房屋稅 可不可以也罰配偶? : : 老公貪瀆罪被關 老婆都可以選縣長不用被罰 : : 為什麼配偶未繳國民年金 配偶該被罰? : : 今天罰配偶的規定,只是為了方便從有薪配偶那邊扣薪罰錢罷了 : 如果老公沒工作,老婆有,規定老婆也要幫老公繳,這或許可以說是扶養義務的延伸。 : 但這是否過度,或許有一點爭議。(突然想到政策版好像都沒女性?) 老實說我對這個罰則最不滿的地方是, 如果老婆是家庭主婦,老公是上班族; 偏偏不繳的是老公,這時候還去罰老婆,實在非常沒道理. (以下,可以完全把老公老婆倒置,但此時老婆在上班,老公當煮夫帶小孩) 固然依據連帶債務的性質,當老婆替老公繳了以後,對老公有求償權, 然而這樣相當於本來要國家自己去催收的成本,轉嫁給更無資力的人民去代收. 而如果老婆又沒錢繳,那就更有趣了, 罰錢的部份因為老婆自己怠於繳款造成的, 這部份能不能再跟老公全數要回來,恐怕難度就高了Orz 甚至同樣老公有工作老婆沒有的情形, 雙方都不繳的話,罰責下來,也是有工作的先生較有承擔的能力, 而老婆並沒有相當的承擔能力. 為什麼這裡在討論的時候總是把"老公有錢繳,老婆因為沒工作而不繳" 當成必然的現況呢? 不睦的家庭事件常常都有相欠債 (還有一堆作保本票夫妻財產齷齪不清的狀況) 而多數,死的都是家裡那個顧家帶小孩的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52.7

03/11 12:15, , 1F
我媽之前也打去詢問這問題 說要是夫妻財產獨立 為何
03/11 12:15, 1F

03/11 12:16, , 2F
要另一半代繳 對方回應說這是目前的規定 將來如有爭議
03/11 12:16, 2F

03/11 12:16, , 3F
可能會修改 他們也不排除以後問題會不少
03/11 12:16, 3F

03/11 16:03, , 4F
如果是婚前欠債,或許可以援用行政程序法4和民法148,
03/11 16:03, 4F

03/11 16:04, , 5F
排除婚前連帶債務的適用,婚後如果有出於故意,應該也可以
03/11 16:04, 5F

03/11 16:04, , 6F
根據權利濫用禁止原則排除;不過一但這樣判,那個罰則就如同
03/11 16:04, 6F

03/11 16:05, , 7F
具文了Orz
03/11 16:05, 7F

03/11 22:39, , 8F
我可以問幾個問題麼? 1.你不繳要罰配偶?
03/11 22:39, 8F

03/11 22:39, , 9F
2.可以通通不繳麼?我算過,我寧願找家儲蓄險來存
03/11 22:39, 9F

03/11 22:40, , 10F
3.我不在這個國家,還要繳麼?
03/11 22:40, 10F

03/11 23:04, , 11F
我寧願和樓上一樣選擇2
03/11 23:04, 11F

03/11 23:42, , 12F
我很擔心3. ...
03/11 23:42, 12F

03/12 00:02, , 13F
1.是,國民年金法50II,那個但書太嚴格了,無謀生能力.
03/12 00:02, 13F

03/12 00:08, , 14F
2.殘念,罰鍰是行政處分,可以行政執行,所以結婚就得繳了Orz
03/12 00:08, 14F

03/12 00:09, , 15F
3.國民年金法第7條是"設有戶籍"並不需要"居住事實"
03/12 00:09, 15F

03/12 00:09, , 16F
所以只要戶籍還在就.......(默)
03/12 00:09, 16F

03/12 07:06, , 17F
那是變相加稅...而且加很大
03/12 07:06, 17F

03/12 07:10, , 18F
現在開始找哪國辦結婚登記不需要是那國國民的了....
03/12 07:10, 18F

03/12 07:31, , 19F
我國已經改採登記婚主義,最後還是要回來登記啊Orz
03/12 07:31, 19F

03/15 17:21, , 20F
這篇問題點得好。國民年金這方面真的規劃不周延......
03/15 17:21, 20F
文章代碼(AID): #19jleOGy (Polic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9jleOGy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