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二月底前國民年金未繳開罰3000~15000元
※ 引述《fantman (sunshine)》之銘言:
: ※ 引述《brucemail (布魯斯)》之銘言:
: : 各位學法律的前輩
: : 聽說二月底之前未把積欠政府的國民年金繳清,勞保局要開罰3000~15000元了。
: : 小弟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各位進
: : 1.國民年金是不是侵犯了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呢?
: : (儘管憲法有法律保留原則的但書)
: : 2.國民年今金法規定一個月內只要一天沒勞保,就要繳那納整個月的國民
: : 年金,請問這樣是不是違反比例原則呢?
: : (小弟我上29天班,已經繳了29天勞保與勞退提撥金,1天沒勞保沒交提撥金,
: : 這樣何合理嗎?儘管勞保聲稱這是雙軌制。)
: : 小弟我很擔心再不繳,除了吃罰單,還有可能被政府用行政執行法強制管收
: : (把我抓進看守所關三個月)但是我怎麼看法條,怎麼算,我去交國民
: : 年金到頭來都是吃虧的!
: : 請各位先進解答,感激不盡。
: 建議你先靜觀其變
: 這樣不合理的制度 將來還會面臨強力監督
: 應該會有所修改
: 像前一陣子的勞工薪資最低限制
: 也是在國會強力監督之下才守住的
: 國民黨政在勞退基金的投資中慘賠千億
: 想要從人民身上撈一點回來
: 現在這個政府並非站在老百姓的立場思考
: 因此面對不合理制度 百姓必須要靠自己堅定的立場
: 如果可以的話 可以向各地民意代表反應
: 再配合國會的監督 向政府施壓
: 否則未來不合理的制度可能會一再發生
我覺的很奇怪啦
你們這群人
憑啥罵國民年金不合理?
國民年金開辦的目的
不就是為了照顧自已的老年生活
既然目的是如此
那麼自已繳錢
又有何不對?
一直罵人家不合理
也不想想自已合不合理
如果以後老了沒錢
就不要嫌政府不夠照顧
因為那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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