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矯枉過正的菸害防制法
※ 引述《lembertlin (mountain)》之銘言:
: 太過?
: 會不會太過,其實還是在對於該「對象」的認知。
: 例如,毒品,現行法律應該不會讓太多人覺得矯枉
: 過正。但因為如前文所言,『認為矯枉過正者與不
: 認為矯枉過正者對"菸"的認知有相當的差異』。結
: 論-過與太過只因認知上不同。
我不是本科出身的 以下有錯請指正
毒品和賭博被禁是屬於準犯罪行為(確切專有名詞忘了)
理論上我爽把我的錢花得一乾二淨,或是我把身體搞壞是我家的事
例如買名牌包買到三餐吃泡麵,熬夜不睡覺打電玩打到在網咖昏倒;
以上都屬於個人的自由,國家是絕對沒有權力禁止的。
惟毒品上癮或是賭博傾家蕩產的副作用太強,極可能因此導致成癮者鋌而走險
做出搶劫偷竊等犯罪行為,所以才規範禁止。請注意"極可能"這個前提。
但是很明顯,香菸並沒有這樣強大的副作用,或是說反菸的人必須證明,
抽菸上癮的人除了自願慢性自殺之外,還會去殺人越貨偷竊搶劫以換取香菸。
否則和吸毒上癮的後果是大不相同。
: 如果,有人可以提出,除了部份長壽吸菸者、創作
: 靈感之外的,「關於健康方面」的有力說明,我也
: 可能認為現行新法矯枉過正......
根本不是什麼抽煙比較健康的問題,公共場所禁煙是因為研究證實香煙對人體健康有害。
而週遭的人無法不吸到二手煙,有公德心的抽煙者是有,但也多得是欠缺公德心,
大剌剌抽煙影響他人,煙客除了自己肺癌的風險自己承擔,
但是製造他人肺癌的風險,煙客本身卻不用承擔成本,也就是所謂的外部性問題。
而我遇過的沒品煙客通常都中年大叔,也不會上PTT,所以你在這看到自稱有品煙槍的,
笑笑就好,這條法律本來就不是規範他們。
但是只要可以控制菸害的外部性,例如使用密閉的吸菸室;
當外部的影響小到一個程度(我想科學上不保證密閉室100%不外洩尼古丁的分子)
一群煙槍在不影響其他人的前提底下抽煙,應該是他們的權利
而任何營業場所,也應該有招待吸煙客人,或是招待可容忍二手菸的客人的權利。
以上的想法,前面的回文有幾篇差不多,不贅述。
而你的看法比較接近董氏基金會,抽煙因為不健康,所以就應該消滅。
完全就是新加坡這種專制極權國家在幹的事。
"我是為了你們的身體健康啊";也就是,將健康當成一個價值,爽當成一個價值
每個人都應該有自己權衡決定的權利,熬夜做報告犧牲健康,或是犧牲報告換健康。
董氏這種左派管制團體的的想法就是:我才不管你想要什麼,拿多少健康來換爽度。
反正我董氏覺得健康重要,就要訂定一個法令,把所有覺得不好的全部禁掉。
對他們來說,只有健康才是真理,煙槍的選擇和權衡都是屁。
根本是非常野蠻的想法。
我必須強調的是,室內公共場所禁煙,減少菸害的外部性我舉雙手贊成。
我不反對董氏鼓勵和幫助戒菸,民主社會有意見自由,但用公權力全面禁止就太超過了。
這種做法真是噁心到極點,我實在搞不懂,照著董氏基金會這些左派的意見管這麼大,
完全是極權國家的作法,竟然BBS上還一堆人鼓掌叫好。
那要不要把洋芋片麥當勞這些吃起來很爽,可是也不太健康的順便禁一禁
還是說那些感冒的,只要沒戴上N95,全部以造成他人身體危害抓起來罰款。
: 當討論的2方對議題的相關要件認知上不同,站在
: 不同的角度上時,難以得到「心服」的結論。當這
: 樣的議題被制定政策時,便都會有一方覺得被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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