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矯枉過正的菸害防制法

看板Policy作者 (mountain)時間17年前 (2009/01/11 00:39),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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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nbin (笨 阿宅 胖子!!!)》之銘言: : 害或不害的其實很主觀 : 而且並不見得有害就該在法律上被禁止 : 不然的話核電廠只怕第一個要遭殃 這段怪怪的,較完整的說法應是,一個有害的物品應 視其有害程度加以適度的限制。 核能發電從原料、設備到廢棄物都被要求要有嚴格管 制。 : 大抵上需要用法律管制的 是考慮其"外部性" : 抽菸的人不會考慮對他人的為害 : 養豬戶不考慮污染水源的後果 : 所以有些東西確實是需要管制 : 否則後果就是污染由大家承擔(如大陸沙塵暴) 這段基本上ok 底下也怪怪的 : 菸的危害相較之下很小 : 不太可能危害整個里 或者是危害幾年 : 只是它隨處都可能見到 難以避開 : 所以主要考量應該是吸菸者跟在附近的人 : 簡單的考量方式為:到底有多在意 : 吸菸人的自由v.s其他聞到菸味的人的不爽程度 反菸者提出了吸菸有害健康的「科學報告」 吸菸者提出了吸菸但長壽的實例 主觀嗎?或許並不那麼完全地主觀 反菸者提出了菸害防治的要求,並非只是單純情緒 上的不爽,若在討論菸害防治時,僅認為反菸者僅 是不爽過了頭,建議先去瞭解反菸者為何反菸,不 然對於討論政策無益。(不過,現行的菸害防治法 讓很多吸菸者不爽應是事實) : 我的想法是 在沒有菸害防治法時 並沒有硬性規定禁菸 : 所以這個自由的市場是很好的觀察工具 : 以網咖來說 不禁煙的網咖吸引吸煙的客人 : 而禁煙的網咖理論上可以吸引到討厭煙味的客人 : 所以說 在幾乎所有網咖都不禁煙的時候 : 只要開禁菸網咖 就可以吸引到許多客人 甚至願意付較高的費用 : 又考慮到大部分的人都不抽菸 : 禁煙網咖應該會大為盛行才是 只是看起來為何相反? : 理由大概就是:其實大部分人沒有那麼在意 個人推測的理由: 1.純禁煙網咖少(部份網咖有分吸菸區、禁菸區) 2.泡網咖的族群中吸菸人口佔比高 3.對於偶爾上網咖的人而言,或許認為少量不會有影響 4.人們對菸害的認知不足(以前,我認為只要不吸到白白的煙就沒事 ,最近才知道,事情沒這麼簡單) : 不抽菸的人頂多就進網咖時抱怨一下 : 也不會想跑去找一間禁菸的網咖 : (倒過來想 抽菸的人大概不會想待在禁菸的地方) : 但是這用法令強制的時候就完全不同了 : 人多勢眾的一方佔了上風 直接用"禁止"的方式處理 : 這樣當然讓許多人快意 但讓少數人非常困擾 : 用一個"誇張"的例子來說(請容許我誇張一下) : 如果通過一條法令:原住民財產全部充公 : 由於原住民佔少數 大部分的人很開心 可以少繳些稅 : 所以是有可能通過的 如果人們夠野蠻的話... 這個例子,對反菸者來說,不只誇張還不適當,因為對他們來說, 限制吸菸者的吸菸自由是在保護他們,讓他們活更久,是搶500還 50000。 : 當然禁煙新法沒有這麼極端 : 我支持可能有小孩的地方要禁菸(餐廳,網咖) : 但我認為也該有不禁煙 但是就18禁的餐廳跟網咖 : 這個法令在保護人的同時 應該還是可以開放些選項的 : 不過台灣的政客的傲慢 制定出了更像是校規的法律 如前文所說,反菸者於菸害防治新增的部份,不滿意但可以接受。 總的來說,大大在第一句即表明觀點, 「菸的有害無害為『主觀』」 認為有害的人菸就會對其「有害」 認為無害的人菸就會對其「無害」 所以,個人覺得本文仍只是試圖說服人們菸害防治法過了頭, 但對反菸者並無法產生正向交流,只是形成另一個對抗的聲音! : 這個法令看起來無疑是矯枉過正 : 但我想"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 台灣人很懂這一套 就再看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76.205 ※ 編輯: lembertlin 來自: 218.170.176.205 (01/11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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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反菸了 尤其什麼保護吸菸者那邊 是很不好的想法
01/11 10:15, 1F

01/11 12:42, , 2F
個人的確反菸,但在討論議題時,是採取趨近中間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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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2:44, , 3F
反菸者提出科學數據來說服人們禁菸,但吸菸者呢?請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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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2:52, , 4F
保護那段只是提出反菸者的可能想法,不只是個人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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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08, , 5F
原po講的和上一篇完全沒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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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08, , 6F
上一篇主要是從財產權的賦予的問題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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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35, , 7F
我也認為目前反菸者與吸菸者不會有交集,對菸認知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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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38, , 8F
並不是所有對這條法律有疑義的都是吸菸者 這世界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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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38, , 9F
二分法? 很抱歉 我本身不抽菸 我也討厭菸味
01/11 13:38, 9F

01/11 13:47, , 10F
喔~不小心進入二分法模式…SORRY。我認為會不會矯枉過
01/11 13:47, 10F

01/11 13:48, , 11F
正的認定,仍在於對「菸」的認知程度差異
01/11 13:48,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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