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矯枉過正的菸害防制法

看板Policy作者 (笨 阿宅 胖子!!!)時間15年前 (2009/01/10 23:49),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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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或不害的其實很主觀 而且並不見得有害就該在法律上被禁止 不然的話核電廠只怕第一個要遭殃 大抵上需要用法律管制的 是考慮其"外部性" 抽菸的人不會考慮對他人的為害 養豬戶不考慮污染水源的後果 所以有些東西確實是需要管制 否則後果就是污染由大家承擔(如大陸沙塵暴) 菸的危害相較之下很小 不太可能危害整個里 或者是危害幾年 只是它隨處都可能見到 難以避開 所以主要考量應該是吸菸者跟在附近的人 簡單的考量方式為:到底有多在意 吸菸人的自由v.s其他聞到菸味的人的不爽程度 我的想法是 在沒有菸害防治法時 並沒有硬性規定禁菸 所以這個自由的市場是很好的觀察工具 以網咖來說 不禁煙的網咖吸引吸煙的客人 而禁煙的網咖理論上可以吸引到討厭煙味的客人 所以說 在幾乎所有網咖都不禁煙的時候 只要開禁菸網咖 就可以吸引到許多客人 甚至願意付較高的費用 又考慮到大部分的人都不抽菸 禁煙網咖應該會大為盛行才是 只是看起來為何相反? 理由大概就是:其實大部分人沒有那麼在意 不抽菸的人頂多就進網咖時抱怨一下 也不會想跑去找一間禁菸的網咖 (倒過來想 抽菸的人大概不會想待在禁菸的地方) 但是這用法令強制的時候就完全不同了 人多勢眾的一方佔了上風 直接用"禁止"的方式處理 這樣當然讓許多人快意 但讓少數人非常困擾 用一個"誇張"的例子來說(請容許我誇張一下) 如果通過一條法令:原住民財產全部充公 由於原住民佔少數 大部分的人很開心 可以少繳些稅 所以是有可能通過的 如果人們夠野蠻的話... 當然禁煙新法沒有這麼極端 我支持可能有小孩的地方要禁菸(餐廳,網咖) 但我認為也該有不禁煙 但是就18禁的餐廳跟網咖 這個法令在保護人的同時 應該還是可以開放些選項的 不過台灣的政客的傲慢 制定出了更像是校規的法律 這個法令看起來無疑是矯枉過正 但我想"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台灣人很懂這一套 就再看看吧 -- 教授:「中文是非常奇妙低,當你說『好不熱鬧』時,就是說『好熱鬧』 ,說『好容易』時,就是說『好不容易』,這樣懂嗎? 老外:「好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7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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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兩段講得真好! 我還沒想到那個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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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網咖有吸煙區和非吸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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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大多公共場所都有分禁菸和吸菸區 我不懂為何要趕盡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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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廠對只要有用電的人都有需要 不抽菸的人不需要有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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