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矯枉過正的菸害防制法
害或不害的其實很主觀
而且並不見得有害就該在法律上被禁止
不然的話核電廠只怕第一個要遭殃
大抵上需要用法律管制的 是考慮其"外部性"
抽菸的人不會考慮對他人的為害
養豬戶不考慮污染水源的後果
所以有些東西確實是需要管制
否則後果就是污染由大家承擔(如大陸沙塵暴)
菸的危害相較之下很小
不太可能危害整個里 或者是危害幾年
只是它隨處都可能見到 難以避開
所以主要考量應該是吸菸者跟在附近的人
簡單的考量方式為:到底有多在意
吸菸人的自由v.s其他聞到菸味的人的不爽程度
我的想法是 在沒有菸害防治法時 並沒有硬性規定禁菸
所以這個自由的市場是很好的觀察工具
以網咖來說 不禁煙的網咖吸引吸煙的客人
而禁煙的網咖理論上可以吸引到討厭煙味的客人
所以說 在幾乎所有網咖都不禁煙的時候
只要開禁菸網咖 就可以吸引到許多客人 甚至願意付較高的費用
又考慮到大部分的人都不抽菸
禁煙網咖應該會大為盛行才是 只是看起來為何相反?
理由大概就是:其實大部分人沒有那麼在意
不抽菸的人頂多就進網咖時抱怨一下
也不會想跑去找一間禁菸的網咖
(倒過來想 抽菸的人大概不會想待在禁菸的地方)
但是這用法令強制的時候就完全不同了
人多勢眾的一方佔了上風 直接用"禁止"的方式處理
這樣當然讓許多人快意 但讓少數人非常困擾
用一個"誇張"的例子來說(請容許我誇張一下)
如果通過一條法令:原住民財產全部充公
由於原住民佔少數 大部分的人很開心 可以少繳些稅
所以是有可能通過的 如果人們夠野蠻的話...
當然禁煙新法沒有這麼極端
我支持可能有小孩的地方要禁菸(餐廳,網咖)
但我認為也該有不禁煙 但是就18禁的餐廳跟網咖
這個法令在保護人的同時 應該還是可以開放些選項的
不過台灣的政客的傲慢 制定出了更像是校規的法律
這個法令看起來無疑是矯枉過正
但我想"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台灣人很懂這一套 就再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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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中文是非常奇妙低,當你說『好不熱鬧』時,就是說『好熱鬧』
,說『好容易』時,就是說『好不容易』,這樣懂嗎?
老外:「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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