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國民年金的繳納

看板Policy作者 (MacGyver)時間15年前 (2009/01/11 16:11), 編輯推噓3(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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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unun (開著門說要閉關)》之銘言: : 我有疑問(舉手XD) : 國民年金遲繳好像有十年的期限(不過會給你加利息...) : 那......可以一輩子都不繳嗎? : 大不了以後老了不要領國民年金? : 如果不繳,過了幾年,之後找到工作保勞保或公保,會有影響嗎? : 要不要繳很猶豫,煩請了解的人指點一下 : ※ 引述《jhin (diver)》之銘言: : : 我今天特地去社會處詢問國民年金的相關事情, : : 然後拿到一份國民年金的保費減免資料, : : 裡面寫著... : : ============================================================================= : : 家庭總收入 / 全家人口 : : (1)平均每人每月未達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98年14490元者)。自付額337元 : : ^^^^^ : : (2)平均每人每月達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98年19320元者)。自付額505元 : : ^^^^^ : : @全家人口計算範圍包括: : : 1.申請人 2.配偶 3.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4.同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或兄弟姐妹 : : 5.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 @但有不得在台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 : ^^^^^^^^^^^^^^^^^^^^^^^^^^ : : 失蹤....等情形者不計入全家人口數。 : : 備註:有工作能力但未就業者之收入計算標準如下表: : : 年齡 16~19歲(未就學或讀夜校) 20~54歲 55~64歲 : : 工作收入 17280 21153 17280 : : ^^^^^ : : ============================================================================= : : 連沒有工作的人都要以收入2萬1計算耶... : : 假設有個家庭2個55~64歲的父母外加一個2X歲的小孩都沒工作, : : (17280*2+21153) / 3 =18571 : : 3個人每個月都還要各自繳自付額505元(還沒資格用自付額337元的優惠咧) : : 還有後面那串"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不計入全家人口", : : 那些外國配偶還不算人咧 硬生生被抽掉一個分母。 : : 唉...現在2x歲找不到工作就很度爛了, : : 居然還搞個國民年金出來要我繳... : : 都沒薪水了 我拿啥去繳阿 要我去搶喔= =" 保險] 投保國民年金可能虧損,應該正名為:國民風險年金 2008-05-29 13:03:47 發表 國民年金保險法 國民風險年金 [保險] 投保[國民年金]虧損可能高達80%以上,應該正名為: [國民風險年金] 歡迎自由轉載,但請註明以下其中一個連結: http://payoversea.com/money/ http://superbiglotto.com http://lotto246.com 儲蓄險(非投資型)在保戶死了以後,有最低保證的壽險保障金額, 再怎麼差也不會損失到原本投資進去的錢... 保戶不管在怎樣的時間點死掉,幾乎都不會損害到原有的投資本金! 但是, [國民年金]投保後虧損卻可能高達80%以上,可能應該得正名為: [國民風險年金], 官方應該出示[風險預告書]告知民眾,並且要求投保民眾同意後簽寫再投保! 由於國民年金將來是半強迫式的要求未納保的民眾加入, 所以,我覺得國民年金有這個必要,向社會大眾說明這個投資是[不保證獲利]的! 這和投資型儲蓄險一樣,必須先聲明 [不保證獲利], 才算是盡到人道告知的義務! 假如國民年金隱瞞或不告知[不保證獲利]這種情形,就半強迫的要求大家加保, 那我覺得這個國民年金可能和少部分卑鄙的保險業務員們沒有什麼兩樣? 也就是說國民年金保險其實根本不夠保險, 在保險人和第一順位遺屬都死的早的情形下,有可能嚴重損失到原有的投資金額,造成嚴重 虧損! 所以,我覺得國民年金有這個義務,告知社會大眾:[本金有可能會嚴重虧損] 這種情形發生 ! 社會大眾們要投保這種風險性商品時,也要先仔細想好, 將來自己的第一順位遺屬應該是誰,他是否能夠領的夠久讓投保的錢能還本呢? 假如,不利的話,就建議趕緊去投保勞保會划算的很多! 範例: 繳了25年的國民年金,總共繳了515040元,結果剛領一個月(8986元)就死了, 結果第一順位遺屬(夫或妻)領到喪葬給付(86400元),接著領遺屬年金也只領了一個月 (4493元)就改嫁或是不符合請領資格或是死了... 這樣子總共領到: 86400+8986+4493=99879元 在這種悲慘的狀況下,結果是即使繳了51萬,也總共只領到10萬, 可是即使第二順位的遺屬(父母)還活著,第三順位的祖父母或孫子女都還活者,也不能再請 領了! 這種投資51萬,最高虧損卻可能達到41萬的國民年金,難道不該對社會大眾做出解釋嗎? 雖然國民年金好處在於政府會補助40%,保費自付60%而已, 但既然是半強迫式的要求無勞公保險民眾納保,也要聲明這種虧損情形才是合理! 所以, [國民年金] 應該正名為 [國民風險年金] ! 投保 [國民風險年金]時,也應該出示 [風險預告書] ,說明:[投資虧損可能高達80%以上 ]... 要求民眾了解事實再簽名! 補述: 大部分的投保民眾應該先在意的是,投資進去的錢是否有保障最低還本金額, 至少要把投資進去的本金都能拿回來...(或是最少能拿回多少%的錢!) 也就是投資了51萬進去國民風險年金之後,不管怎樣也至少要能拿回 51萬, 假如辦不到的話,國民風險年金就應該出示 風險預告書 事先告知投保民眾, 讓民眾了解到 國民風險年金 最高有虧損掉本金80%的可能的... (投保51萬,總還本卻只有10萬...) 而不是放任讓媒體整天出來宣傳: 投保幾百元 將來可領幾千元! 卻不對部分民眾將來可能發生的巨額損失事先做預告知會. 別用這種可能領很多的話題,來模糊掉會有少數比例的投保者會有嚴重虧本的情形. 這就是我對官方推行[國民風險年金的陷阱]的個人想法的全篇重點所在! 也是我建議正名為:[國民風險年金]的意義所在! ================================================ 轉貼奇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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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有遺屬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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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的設計的「社會」意涵大於「保險、投資」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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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說政府會付不出錢,這點懷疑我並不做評論,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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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的罰則是針對遲繳加息,你如果都不繳,後果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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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了沒錢好領,但不會因此被限制出境或剝奪你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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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並沒有刑事罰則,說明有誤還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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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的人就去做其他投資了,還指望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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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後,一個領3000多,不是說錢多錢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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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漲那麼快,以後3000塊跟本不值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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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銀行保儲蓄險領的都還比這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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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說以後好了,你覺得100塊在超商可以買到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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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話一點,不過就是一天100塊乘上30天,就是一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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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銀行還可以選擇,國民年金可以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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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都沒有錢了,怎麼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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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飯都很省了,還65歲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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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沒錯..但無業、低收的人,這錢是救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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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國民年金,比較適合快退休的人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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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後上班,公司就保勞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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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良心說,很多中低收入,也不見會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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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八卦版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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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低收入,每天吃飯有問題了,還去管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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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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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真的很會挑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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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所謂的"無業"其中也包含了學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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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成說學生也要去角這個國民年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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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沒錢搞到後來不是家人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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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腳國金對於即將要入社會工作的人,沒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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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到時候公司就會保勞保了,還繳什麼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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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要徵稅,花樣名堂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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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在投資的人,還會管那3000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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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65後,一個領3000元好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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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救命",自己就得先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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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投資的人,不會去理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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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規劃了十五年,如果你覺得這政策是政府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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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稅,那其實我和你的討論似乎沒太大交集。你說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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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並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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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未來的不確定,你可以說是保障也可能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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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了誰來養的問題,只是政府半強迫儲蓄,因為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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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回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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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的錢都縮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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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銀行定存的錢都利息降了,誰知道3000元以後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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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繳費者很難去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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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不是不去繳,問題比較沒錢,要怎麼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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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又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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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這點就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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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15年的法律,就代表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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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是強迫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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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收到這張單子,手頭又很緊的時候,你還會說這些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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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本是在做政策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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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花費都盡量節制,但是一想到這漲單就覺得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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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我從不會拖欠什麼帳單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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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怎麼沒錢,我都去繳費,但是這次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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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真的是好久以後的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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