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內閣、總統、雙首長淺談

看板Policy作者 (摘夢)時間17年前 (2008/04/21 13:52), 編輯推噓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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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制度(歐洲內閣制度為例) 這裡主要還是用英國制度切入。 1.政策決定權在於內閣手上,內閣總理由元首提名,經國會投票表示信任, 是故變成由國會主導內閣產生,而內閣對於國會負責。 2.導致國會對於內閣行政不滿時,可以通過不信任案叫內閣下臺,畢竟內閣 對國會負責,所以行政不好時,國會也有責任。 3.為了避免國會太過干涉行政,內閣有申請元首解散國會的權力,來看看誰 才是真的民意基礎。解散過後國會全部重選,新國會有可能認命舊內閣亦 有可能產生新內閣。 優點: 1.行政效率快,行政立法同一邊要什麼行政依什麼法都可以快速解決 2.不會造成政治僵局,根本就是同一掛 3.比較保重少數意見,減少民主多數暴力的結果 4.多人意見比一人決定還安全(本人不採信 5.民意快速表現 缺點 1.缺少人權保障,行政立法同一邊 2.穩定性低,動不動就改選 彌補方式 1.兩黨以上政治(個人比較贊成多數黨 因為多數黨政治,導致要組成聯合政黨才能符合各小黨的心聲 但擁有容易倒閣的缺失 2.人民監督權加強,立法院公開化透明化 3.個人覺得我國監察院是不錯體制,就算是同一黨依然還是有不同聲音出現 甚至可以改善我國監察院人員產生的方式 4.司法監督 大法官任期制度保障 台灣可行性 1.以目前來講,造成一黨過大情況發生?無法保障人權 台灣彌補方式 1仰賴內部自省和人民監督機制或司法機制監督 2.改變獨立機關人員選擇方式,避免行政立法過度介入 3.國會須對行政立法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35.60

04/21 17:12, , 1F
人權保障與否的部分能否多加說明一下?
04/21 17:12, 1F

04/21 18:30, , 2F
請看Z-3-8,討論到馬來西亞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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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1:34, , 3F
謝謝提醒 不過看了一下還是不太懂跟人權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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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2:38, , 4F
原po的意思應該是 過半執政的那個黨可以無視社會上其他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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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2:39, , 5F
有時候是利益 有時候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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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3:51, , 6F
那是否用公民權會比較精確呢?
04/22 13:51, 6F
文章代碼(AID): #1832kSG9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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