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正名或改名問題

看板Policy作者 (oodh)時間16年前 (2008/04/03 20:22), 編輯推噓6(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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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P (Emerson, Lake & Palmer)》之銘言: : 民進黨政府將 : 「中華郵政」改為「台灣郵政」 : 「中國石油」改為「台灣中油」 : 「中國造船公司」改為「台灣國際造船公司」 : 國民黨當初除了批民進黨政府違法 蠻幹 批勞民傷財 : 那麼現在國民黨政府又想將之回復除了當初「法」的爭議 : 其實同樣勞民傷財,以後這樣改來改去好嗎?= = : 這麼一些冠有「台灣」的國營事業是不是也來改一下 : 「台灣電力公司」改為「中國電力公司」? : 「台灣自來水公司」改為「中華自來水公司」? : 個人覺得如果真的要拚民生經濟,就別再搞這些當初認為「勞民傷財」的事了 : 就算將名稱通通改為「台灣..」也不影響以後的終極統一 : 反之有「中國、China」的名稱,國際上通常都會認為是對岸的「中國、China」 啊,之前(在這個板出現之前) 我有談過啦 事實上反對正名的人要承認一件事就是: 目前政府實施的正名 的部份 沒有花到他們估計的這麼多 儲金簿、卡片沒換、法律沒修、車身是貼一張貼紙 也沒跟國際機構講要改名 尤其是英文名字更是不敢換 只是自己加了一個別名而已 而 支持正名的也要面對一件事是: 所以說 也沒正到哪 我個人不支持政府換回來 -- 除了法人登記上 不過 就算換回來 也不會太「傷財」啦 「勞民」罷了 -- 就是因為這樣我才不支持的 其實每個時代都有它的記憶 如果台灣歷史不該出現日治五十年的真空, 那也不該出現撤台後三十年前的真空 當然,也不該出現 民進黨執正八年的真空 台灣歷史是連續的 中正紀念堂 是一個時代的象徵 自由廣場也是 如果經費允許 我會建議把 中正牌坊複製兩個 移到歷史博物館門口併放 一個放大中至正 一個放現在的自由廣場 然後,請書法家重寫一次「自由廣場」 掛到中正紀念堂的牌坊上 -- 因為現在的真不好看.. 這是三個時代的象徵 它附近的總督府 是另一時代 台南的孔廟、安平古堡 又是另兩個(明鄭、荷治) 正名是一個時代的行動 和 蔣中正的復興中華文化 一樣 我不支持 以所謂「轉型正義」作動力 把這些行動當成歷史污點要抹去 它們是歷史 是這個島上人五十年、八年 的記憶 -- 如果他們是污點 那我們聽到奧運頒獎放國旗歌時 流下的眼淚只是黨國餘毒嗎? 我們現在用台灣 來稱乎這個國家、政府、人民 而非中華民國 也不是民進黨餘毒 有鑑於此 我對於是否把正名改回來 沒有本質上的支持或反對 所差的只是社會觀感而已 -- 我覺得站在社會和諧的角度 不積極鼓勵仇恨、正義(勞民) 是比較有益的 所以我覺得,就放著吧 不過去內政部重登記 是不花幾個錢、也較低調的 畢竟 當初正名只做了一點點 郵政四法、國際協定 都沒有修改 用台灣 反而會出現名稱不統一的問題 招牌什麼的,就放著吧 反正 誰不知道呢... -- ███◣ @PTT ◢█ █◢█ ◢◤◥◢◤◥◣ █ ██ █ ▄ ◣ ██ █ ▆▆ ▆▆ 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iw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83.102 ※ 編輯: oodh 來自: 202.132.183.102 (04/03 20:28)

04/03 21:40, , 1F
強力推這篇。這才是該在政策板出現的文章,多理性啊
04/03 21:40, 1F

04/03 21:42, , 2F
請問,程序正義呢? 依法行政呢?
04/03 21:42, 2F

04/03 21:42, , 3F
一個政策的制定一定有其考量,正名,除了意識形態 主要目的
04/03 21:42, 3F

04/03 21:45, , 4F
是要與「中國、China」做區隔, 弔詭的是 我們國號是"中華民國"
04/03 21:45, 4F

04/03 21:47, , 5F
那麼在"中華民國" 使用"中華"或"中國" 亦沒有啥不可的
04/03 21:47, 5F

04/03 21:51, , 6F
正名算是民進黨政府的便宜之計 偷吃步 但s大若著眼於 依法行政
04/03 21:51, 6F

04/03 21:54, , 7F
那麼就又要回到人民已經厭惡的"藍綠惡鬥""意識形態""勞民"上了
04/03 21:54, 7F

04/03 21:56, , 8F
何況現在就連國民政府依哪個法 在日本放棄後 統治台灣都是爭議
04/03 21:56, 8F

04/03 22:01, , 9F
推推!
04/03 22:01, 9F

04/03 22:59, , 10F
給二樓 法根本沒修 一直都是支援"中華郵政"的 改回來才是依法
04/03 22:59, 10F

04/03 23:06, , 11F
是啊,那「就放著啊」我就不清楚意思是什麼了〒△〒
04/03 23:06, 11F

04/04 00:40, , 12F
招牌沒差啊 內政部法人登記 才和法律有關 郵政四法規定的是
04/04 00:40, 12F

04/04 00:41, , 13F
只有中華郵政能從行郵務 沒有規定中華郵正不能掛台灣郵正作
04/04 00:41, 13F

04/04 00:41, , 14F
招牌啊 除非有人把台灣郵政註冊走 然後告中華郵政,但 更本
04/04 00:41, 14F

04/04 00:42, , 15F
不會有人能註冊 台灣郵政 因為沒有第二家能進行郵務
04/04 00:42, 15F

04/04 00:42, , 16F
不能進行郵務的公司 申請「台灣郵政」作法人名稱不會過
04/04 00:42, 16F
oodh:轉錄至看板 KMT 04/05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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