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義務論與結果主義(以選科系為例)

看板Philo-09作者 (多腦人)時間16年前 (2010/02/08 00: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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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mp (半能的小惡魔)》之銘言: : ※ 引述《earh (多腦人)》之銘言: : : 這個問題在於,孫效智老師主張「結果」為「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正反價值」 : : 換言之,義務論在此定義下依然是種結果主義, : : 只是義務論認為「不可傷害」限制具有無限的正價值 : : 或者「傷害行為」具有無限的負價值 : : 我是在這個脈絡下,認為區分義務論與結果主義應該用作抉擇的思考方式來區分 : : 結果主義是一種計算式思考,因此戴上結果主義的眼鏡來看, : : 義務論就會變成是主張某些行為具有無限的正價值或負價值 : : 而我以為義務論提出原則或限制(例如不可傷害)的重點, : : 是要我們在做抉擇時有一些可直接應用的原則,使我們不用再去計算正反價值 : 我想你這樣的理解可能出於兩個誤解 : 第一個只是個比較小的誤解 : 就是『「不可傷害」的限制具有無限的正價值』 : 基本上這只是一種特定義務論的主張 可以分兩點來看 : 首先是並不是所有的義務論都接受不可傷害的限制 : 也有接受其他限制 而否認接受不可傷害限制的 : 比方說接受雙果律的義務論者認為有時候牽涉到傷害的行為是被允許 : 其次是你似乎沒有考量到溫和義務論的存在 : 因此也不是所有的義務論者都認為「不可傷害」可以在所有情況之下獲得優先考量 : 更嚴重地 如果「不可傷害」具有無限正價值的話 : 那麼任何符合這項規範的行為都具有無限正價值 : 因此任何行為只要不牽涉傷害 都是正確的行為 : 而這是不太好的理論後果 我只是舉主張不可傷害限制的極端義務論為例 重點在說明義務論的限制可以用結果主義所說的價值來理解 : 第二個就牽涉到比較麻煩的層面 : 主任對於「結果」的看法是「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正反價值」 : 基本上他應該有特別指明是「非道德價值」 我想關鍵就在這裡,主任用相稱主義的觀點 認為所謂的道德價值應以非道德價值的實現為考量 或者講白了,就是只有價值,沒有辦法區分道德價值與非道德價值 : 一般在探討跟道德有關的的「非道德價值」時有幾種不同的理論 : 比方說認為「快樂」是唯一值得追求的 「痛苦」是唯一值得避免的 : 這種是早期素樸的效益主義所接受的theory of good : theory of good就是在追問哪些東西可以被看做是結果的善惡 : 當然也有其他的主張 比方說preference之類的 : 不過我們可以借用主張快樂是唯一值得追求的理論來看 : 接受這種主張的結果主義可以接受這樣的情況存在 : 「兩個不同行為整體來說造成的快樂與痛苦加總是一樣的」 : 即使這兩個行為有一個牽涉到傷害 一個沒有 : 對這種結果主義來說兩者在道德上的價值沒有差異 : 因此對這兩種行為 光是從結果規範因素不會分出高下 : 這就是義務論所想談的差異 : 義務論想主張即使在結果衡量上沒有差異的行為 : 仍然有可能其中一個被禁止 這問題就在於結果衡量上其實是有差異的 因為其中造成傷害的行為造成的負價值是較高的 如果要套用快樂主義的立場,就是說造成傷害的行為會讓人不快樂 也就是說,一個行為如果涉及造成傷害,就會單單因為其涉及造成傷害而使人不快樂 因此在實際應用的案例上,我看不出為何義務論不能算是結果主義的一種 在快樂主義的情況下來看,我們依然可以說所謂價值以外的規範(例如限制) 只是因為該規範會影響人們的快樂,違反該規範本身就會嚴重減損人們的快樂 因此義務論者提出的任何其他規範因素,都可以視為是會使人不快樂的 所以在這個角度來看,義務論不可能超出結果主義,因為沒有辦法提出其他規範因素 結果主義永遠可以說義務論者所提出的規範因素是涉及行為結果(行為造成的價值)的 : 這是因為牽涉到了「價值」之外的規範 也就是限制 : 對義務論者來說 找到「價值--結果」之外的規範因素算是非常核心的 : 因此我想你設法把限制化約成一種結果並不是很正確 問題就在於義務論者無法說明為什麼限制不能看成是種價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2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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