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M.D.的譯名,J.D.的譯名...

看板PhD作者 (鬧劇一場的翻身大戲)時間16年前 (2008/05/04 09: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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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友提供正確的資訊。在本文之前,先提出兩點前提: 1.我的主修領域不是法律,所以觀念或許有誤或不足,是因為對學位授予 的問題有興趣,所以才會提一些看法,其中有錯誤者,非常謝謝各位版 友們的指正與補充,讓我瞭解更多^^ 2.這系列的討論,其實已經有一點點偏離這個主題原po所提出的議題,若 有偏離方向,致不符本版之宗旨,尚請版主通知,我會自刪在此一系列 中本人所發表之文章,謝謝哦 ※ 引述《jijeng2001 (Jack)》之銘言: : 這邊是有問題的! : 對美國人來說,JD是第一個法律學位(學士後學位), : 如果想念法律,就是要從JD念起 這的確是美國法學院(law school)和國內法律系所最大的不同 美國法學院是學士後,是通過LSAT後才開始唸法律 這也是我之前所提到,為什麼JD多為美國人在唸 總的來說,JD係為專業學位(professional degree)導向 學生背景也多元(商管、電腦科學甚至醫生都有) 其實美國人在法學院念的課程內容和台灣的大學法律系深度差不多 請注意,我指的是廣義的基礎法律課程 並非各專業的次領域(每門學位都是博大精深的) 國內的東吳大學法碩乙(招收大學非主修法律的畢業生)的設計 似乎就是這樣的概念 以台灣留學生(法律系畢業)來說,大多數會先去取得LL.M. 或M.C.L.(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M.C.J.(Jurisprudence) 若有心往學術發展者,再攻讀SJD/JSD 一般學成之後多返國任大學校院教職 所以,就會變成美國人先念JD,再唸LL.M.,台灣留學生剛好相反 為要注意的是,目前教育部規定,取得JD欲返國任教者 必須還要有碩士學位或論文,否則無法申請助理教授資格 其實,以JD的訓練過程來說,修業至少三年,同學多為美國人 雖無畢業論文,但是各種判例(precednt)的研讀分析(不只這些) 再加上寫作、聽力程度不一,對留學生是學習的挑戰 有些學校的JD,第一年甚至有10-30%需重修 : 以Law School來說,學位順序就是JD->LL.M->SJD or JSD 這個順序應是以在地美國學生而言... 但是,您也提到,其實美國學生很少念到SJD/JSD 全美有SJD/JSD program的學校大概只有10幾所 : 其實進SJD前幾乎都要有LL.M,(除非是超強的申請者,但這種人如鳳毛麟角!) : 以美國目前T14的學校來說, : 很多LL.M的課程都是跟JD一起修的! : 在LL.M課程中如果搞不定這些作為初步障礙的「艱澀專業法律英文」 : 我想,要拿到SJD admission應該是非常非常困難的吧! 嗯,完全同意。不過因為英美法系為不成文法 對於在國內已熟悉法條(code)的學生來說 除了英文,美國所獨立發展的聯邦法律和50州的法律雙元系統 其實有者更豐富且不同面向的學習內涵 對於法律相關學位的說明,或可參考以下這本書的第一章:  鄧穎懋(2000)。輕鬆學習美國法律。台北:三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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