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M.D.的譯名,J.D.的譯名...
※ 引述《huaianliu (鬧劇一場的翻身大戲)》之銘言:
: (二)以法律學門來說
: 無論是SJD或JSD,中文都稱為法律學博士,這和JD(法律博士)其實是有差異的
: 美國的SJD或JSD除修課外,還要完成博士論文(dissertation)和口試
: 而JD雖然沒有制式的博士論文,其實,修習過程不見得比較簡單
: 所以我們常常會發現,台灣的留學生常常是修SJD或JSD(必須先有碩士學位)
: 而美國人自己較常修JD(很多職業律師都有JD)
這邊是有問題的!
對美國人來說,JD是第一個法律學位(學士後學位),
如果想念法律,就是要從JD念起
以Law School來說,學位順序就是JD->LL.M->SJD or JSD
不過在畢業典禮上,這三個學位穿的都是博士袍:)
所以不是美國人較常修JD,而是要念法律就是從JD念起,
不拿JD也不能念LL.M & SJD!
但因為JD的訓練已經相當完整,大部分的美國人多是拿到JD就執業了
除了少數情形,
例如:想增加特別領域的專長而額外拿LL.M in Tax etc....
或是原JD畢業學校不是很好,想另外拿個名校或Ivy LL.M 鍍金
大部分的美國人是不會繼續往上念的!
所以也不是很多執業律師有JD,
而是沒有JD就不能考Bar,當然也就不可能執業!
外國人的話,目前沒有JD能考Bar的應該只有紐約州及加州,
紐約州是有修習相當學分數與必要科目之LL.M得通過審核報考!
加州的話,我記得是要有第一個法律學位+第一張律師執照得報考!
加州的我不確定,有錯的話,還望強者幫忙更正!
另外,最近美國很多州打算放寬外國人報考律師資格,
但我看到的是新聞,除了以上二州以外,
我不確定有哪些州已開放,這部分也希望有最新消息的板友幫忙補充!
: 因為JD相對更重視案例(case study),而艱澀的專業法律英文
: 常常是留學生最大的初步障礙
其實進SJD前幾乎都要有LL.M,(除非是超強的申請者,但這種人如鳳毛麟角!)
以美國目前T14的學校來說,
很多LL.M的課程都是跟JD一起修的!
在LL.M課程中如果搞不定這些作為初步障礙的「艱澀專業法律英文」
我想,要拿到SJD admission應該是非常非常困難的吧!
我個人覺得這兩個學位只不過是學術v.實務, 深度v.廣度的差別吧!
國內習慣以法學博士稱呼SJD & Ph.D in Law,法律博士稱JD
我想這樣的分別其實是可以接受而適當的吧!
※ 編輯: jijeng2001 來自: 116.59.13.206 (05/04 04:35)
※ 編輯: jijeng2001 來自: 116.59.13.206 (05/04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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