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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心得] 一位從事多年的事務所經理的申請專利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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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做法稍嫌不夠細膩,只是礙於時間、經費、等等的考量,再做一次校稿的動作. 來發現技術上的問題,是會太費功夫了。在這種情況下,也只好把第一案(通常為台灣案)盡力寫好一點了,這行真的只能盡人事而已。. "該a用以什麼,該b用以...." 此種寫法"有可能"不具可專利性。. 這樣有可能範圍比較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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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常跟我的朋友聊,關於專利這一行是怎麼回事.. 我對這一行的解釋是,一個充滿錯誤的行業.. 如果發明人沒犯錯,那就是審查委員犯錯了.如果審查委員沒犯錯,. 那就是發明人犯錯了.如果發明人和審查委員都沒錯,. 那就是專利工程師的錯.但是專利工程師寫的稿再爛,也是經過發明人和IHPE校稿的.. 所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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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寫法已經在過去公司裡的案子核駁理由書中指出此類都已經被挑112的問題了. 幾乎每一件都是 沒錯. 我指出該工程師的寫法中,常常把一些不是屬於該項技術特徵或結構的東西寫進. 附屬項,譬如說應用領域,造成該附屬項並無實際的權利範圍. 我這邊沒講清楚,我要指出的是,由於該工程師寫法上喜歡很用上位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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