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均等與置換

看板Patent作者 (無白)時間6年前 (2017/11/09 10:13), 6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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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icg (四月雪)》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均等與置換 : 時間: Wed Nov 8 14:01:25 2017 : : : : 推 deathcustom: 你怎麼知道乙的均等範圍不及於abc1? 11/08 13:11 : → deathcustom: 題外話,當初title應該修一下,要不然不知道狀況的人 11/08 13:12 : → deathcustom: 進到專利板還以為為了誰是全國十大還討論這麼久XDDD 11/08 13:12 : 推 vicissitudes: 你要例子??侵權判斷要點 43頁例1 11/08 13:46 : → vicissitudes: 把鋼質材料當 c1 鋁合金材料當 c2 11/08 13:47 : → vicissitudes: 你要反過來也可以 反正兩者均等 11/08 13:48 : : 所以台灣真的可以這樣告還告贏? : : 就是後申請案可以告先申請案,反正兩者均等。 : : 那請問一下有無有案例或判決?案號? : : 不限於擬制喪失新穎性好了,新穎性或進步性都可以。 : : 只要是後申請案告先申請案告贏的,煩請提供。 : : 推 deathcustom: 台灣現在有態樣(4)怎麼可能真的有這種案例 11/08 14:03 : 推 hh47: 很想笑.a大你就大方一點拓展到全世界判例吧 台灣以往沒(4)吧 11/08 14:15 呵,我也很想笑。這是挖洞給人跳還是怎樣?就現有的規定當然找不到啊 因為都被擋死了嘛 如果甲案的公開日在乙申請日之前,則有先前技術阻卻之適用 如果甲案的公開日在乙申請日之後,那用態樣(4)在審查時就被擋住啦 現在不就是在討論如果沒有(4)有沒有可能後申請案告先申請案嗎? 既然直接置換和均等論的操作類似 為何不可能發生? 那換我問你 當甲案公開日在乙案之後 「在沒有(4)的情況下」 後案不能主張均等至前案的理由何在? 也煩請您提供讓小弟長見識。 對了容我提醒您台灣沒有擬制喪失進步性 還有hh47你確定台灣以往沒有(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168.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10193585.A.314.html ※ 編輯: vicissitudes (61.222.168.225), 11/09/2017 10:21:06

11/09 19:08, 6年前 , 1F
我離開智慧局十幾年了,沒印象當時判斷擬制新穎性有態樣(4)
11/09 19:0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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