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聖島專利人員?

看板Patent作者 (無暱稱)時間10年前 (2013/09/24 22:39), 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11 (看更多)
※ 引述《playball (..)》之銘言: : ※ 引述《ipme (oOpz!!!)》之銘言: : : 藉這機會順便讓大家知道也好 : : 不然每次有板友問,都要再重寫一次 : : → playball:ipme喜歡曲解別人語意呢.. 單純翻譯語句通順是重點 09/23 23:50 : : 我曲解人語意? : : 如果你這樣算撰寫英說, : : 那請問那種重頭自己接案,自己撰寫英文稿的,算什麼? : : 我想大部分事務所都是這樣運作,針對所謂的"撰寫英文稿"這五個字 : 搞了半天是對撰寫這個用詞有意見 : 那用改寫這個說法好了 : 同樣地, 我也不認同翻譯這個詞 : 你允許翻譯不照原文段落編排 圖示重新畫過嗎? : 或是有時要求內容補充 變更保護範圍嗎? : 甚麼叫翻譯? 像是台灣專利以外文提申, 再補中文稿, 這才算翻譯 我真的被搞糊塗了 你講的翻譯的那個部分 在美國叫對等翻譯 台灣的話 這樣的做法優點是多誤譯訂正的空間 但是不管如何 內容盡量不補充 揭露範圍不可以變更 不可以有new matter 這是基本的 否則你這個案子有主張優先權 那有可能會是白主張了 當然 不主張優先權那就隨便開心就好 如果主張優先權 還是有一定的規定在 : : 有必要根據中說再來撰寫英說嗎? : 我也不懂直接和客戶洽案到底是有多了不起 分工分的細也礙到您就是了 優點在于對於發明的理解不會失真 我知道有些事務所是業務洽案 工程師再完成說明書 基本上工程師對發明的認知是容易誤差 但這沒什麼絕對 自己運作的好就好 : : 當然我不想懂,你們內部愛怎麼稱就怎麼稱. : : 但求職者有機會了解你們到底在幹嘛 也不失機會. : 這倒是沒錯 聖島國外所的好處就是不用出去洽案 很適合不喜歡跑來跑去的人喔! : 喜歡外出跑客戶, 不愛坐辦公室的則可以選擇當國內所的營洽或承辦 : : → playball:你真的不需要動腦筋去理解其技術特徵 即使原稿寫得很好 09/23 23:51 : : → playball:想想看 你把一些案丟到翻譯社 只要告知專業用語 他寫出來 09/23 23:57 : : 其實我不會覺得翻譯社就很差,我想板上很多高手,我還需要介紹嗎 : 我下面不就說了未必較差 何必在此斷句還重複一次同樣的話? : 講得好像我認為翻譯社很差似的 : : → playball:未必較差, 但是你覺得他懂他在寫甚麼嗎? 09/23 23:58 : : → playball:英說承辦清楚知道技術特徵何在可以推到中說抓不到技術特 09/24 00:02 : : → playball:徵的結論 在下對您的語文邏輯深表敬佩 09/24 00:03 : : 我語文邏輯好不好,還好,不是你說得算,也輪不到你說得算:) : 我沒說好不好, 我只是表達我個人的敬佩而已 : : 推 hwwang:推這篇。不管給誰翻譯,品質好不好,承辦人懂不懂技術,根 09/24 08:20 : : → hwwang:據中文本生出英文說明書就是翻譯啊,充其量就是加個校稿、 09/24 08:20 : : → hwwang:潤稿,至少我待過的ih和if都是這樣認定。 09/24 08:20 : 如果只是校稿 潤稿 的確是翻譯沒錯 : 但聖島國外所出口案所被容許的改寫自由度是不只於此的 這樣的話是絕對有問題 如果這種案子拿到專利 上了法院 那就有很多可以吵的東西 更別提你前面提的圖示重劃的部分 要說明是可以得到優先權案的支持 首先你得先準備對等翻譯 接著說明兩者差異 再來說明差異是否得到優先權案支持 萬一你拿到專利的特徵不是優先權案有提到 可能造成你主張優先權部分無效 這樣會不會引起別的問題 還有很大空間 改寫或許你認為沒有超出範圍或是可以的改寫 那都是你自己的認為 重點在于法官的想法 我不會這麼樂觀 : 這麼說好了 在三國演義的框架下 陳某也是能畫出火鳳啊 你搞錯了東西 著作權表達跟專利保護是不一樣 這種改寫是有著作權沒問題 但是對於說明書的改寫是不能這樣類比 兩者無法比較也無法類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49.54

09/24 22:48, , 1F
大幅度的改寫當然不會是常態 只是要表達必要時有這樣的
09/24 22:48, 1F

09/24 22:50, , 2F
自由度而已
09/24 22:50, 2F

09/24 22:56, , 3F
但我同意您的意見
09/24 22:56, 3F

09/25 00:07, , 4F
推一個. f大好久不見,我想各位大大們,某人愛喊讓他去喊.
09/25 00:07, 4F

09/25 00:07, , 5F
不用跟他太認真.
09/25 00:07, 5F
文章代碼(AID): #1IGQG7J6 (Paten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IGQG7J6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