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 link1234散布不實言論

看板PUBLICISS_PT作者 (飄)時間9年前 (2014/11/01 09:18), 9年前編輯推噓6(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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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 】 ckchi 【檢舉對象】 link1234 【檢舉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K5Pslfj (PublicIssue) [ptt.cc] Re: [討論] 我們能如何處?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0702767.A.A6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68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KIuD27g (PublicIssue) [ptt.cc] [情報] 台電偷偷摸摸進行?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4234946.A.1E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 Ptt幣 │ └─────────────────────────────────────┘ 【違反板規】 第四條 鬧板 ★ 有鬧板滋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兩週,鬧板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Ex3:冒充任何團體及個人或散布任何不實言論或公開言論者,以鬧板論。 若有違此例,追加水桶52週。 【檢舉事由】 1.在 #1K5Pslfj 的推文中: → link1234 : 即使林俊隆不起訴處分,但是當初偷工減料是事實! 09/14 22:40 推 LODAM : 你口口聲聲說林俊隆驗收偷工減料。 09/14 22:43 → LODAM : 可是不起訴處分書裡說的東西你看完了嗎? 09/14 22:43 推 link1234 : 不起訴是因為證據不足不是因為這些犯罪事實不存在! 09/14 22:44 → LODAM : 你確定所說的是證據不足?你真的確定? 09/14 22:45 → link1234 : 檢察官其實把那些採購案交代得很清楚 09/14 22:48 推 LODAM : 然後你就無視掉這些技術細節。 09/14 22:48 → link1234 : 整個犯罪過程也寫得很清楚,最後是因為證據不足才不 09/14 22:49 → link1234 : 起訴,這些標案是怎麼被通過的? 09/14 22:49 → LODAM : 證據不足是證據不足在哪個地方?你有沒有搞清楚? 09/14 22:49 → link1234 : 我覺得這真的很扯XD,廠商都認了,最後說沒圖利證據就 09/14 22:51 → link1234 : 不往下查,然後你就說這些犯罪事實不存在 09/14 22:52 推 LODAM : 廠商在哪一句話裡認了?你指出來。 09/14 22:52 → LODAM : 你先告訴我廠商在哪一句話認了。 09/14 22:54 → LODAM : link1234你怎麼不敢講?不起訴書你都貼了,怎麼不 09/14 22:55 → LODAM : 指出哪句話認了? 09/14 22:56 推 link1234 : 我來把問題點出來好了,真是的 09/14 22:58 上述推文中,link1234說「林俊隆驗收偷工減料」、「廠商都認了」。 但卻無法提出相對應的證據。 2.同一篇文章之後的推文: 推 link1234 : 最扯的是當中有關係人自殺檢調竟然不查! 09/14 23:13 → link1234 : 你仔細看不起訴書P4那三個技術員~然後再看看這新聞 09/14 23:14 → link1234 : http://ppt.cc/vQ5L 09/14 23:15 → link1234 : 可以這樣死了就以自殺簽結的嗎?而且還在核四廠上吊 09/14 23:15 → LODAM : 你哪邊認為那個李姓技術員就是李正堯? 09/14 23:16 推 link1234 : 因為當初最先爆料的是八卦板!一次死兩個 09/14 23:18 → link1234 : 我記得很清楚當八卦板爆時還有記者去追 09/14 23:20 → link1234 : http://ppt.cc/Dnn6 09/14 23:20 → link1234 : 有一篇回文好像被內部員工刪掉了~ 09/14 23:20 後經板友指出: 推 BOSSHUN : 泥馬的我核四員工聽你亂套我好友的死因非常不爽 09/14 23:45 推 BOSSHUN : 最好你反核反到這樣亂講話亂套罪名,可恥! 09/14 23:48 推 BOSSHUN : 李姓員工是我們四廠的員工,另一個施工處的是新進人 09/15 00:02 → BOSSHUN : 要不要說一下怎樣會跟好幾年前的施工處標案扯上關係 09/15 00:03 這段中link1234將不相關的案件連結在一起, 經板友點出後link1234針對此事件不再發表言論, 亦無提出任何相關證據。 (但仍針對其他內容進行回應) 3.在 #1KIuD27g 的推文中: → link1234 : 核四我一定反!因為我知道太多不安全的八卦了xd 10/26 00:07 → litcurler : 例如會自我進化的寶特瓶嗎? 10/26 00:08 → link1234 : 你說的是圍阻體外漏吧?我講的是林俊隆那段 10/26 00:10 → link1234 : 最後檢察官以證據不足不起訴,但是其間兩個關鍵 10/26 00:10 → link1234 : 同處室的工程師上吊自殺,如果要自殺為什麼在核四廠 10/26 00:11 → link1234 : 裡上吊自然殺?如果這沒內幕什麼是內幕? 10/26 00:12 → link1234 : 這當中掩蓋了很多真相!只是在等時間讓真相爆出來 10/26 00:13 事隔一個多月後,link1234再次提出事件2.中被指出有錯的言論, 且依舊無提出任何相關證據。 事實上,link1234的許多言論都有不實之情形, 斷層、地震、拿勞安法說嘴建築安全....等, 這些科學上的論述尚可當作相關知識不足,而非刻意為之。 但對於一個單純事件的發生, 經其他板友指出有誤後,仍提出相同說法, 且無附上任何佐證證據,實在無法以無意觸犯來解釋。 本板做為公共議題相關討論板, 訊息的正確與否會影響判斷是否正確, 多次提供錯誤訊息有刻意誤導之疑慮, 因此檢舉之。 【裁判意見】 【判決結果】 【執行佐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58.2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14804692.A.719.html ※ 編輯: ckchi (218.164.58.234), 11/01/2014 09:22:47

11/01 09:33, , 1F
擁核某人說此版只是閒聊 不用這麼認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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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9:45, , 2F
酸民自詡覺醒就應該以高標準自我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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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9:54, , 3F
高道德標準檢視反核 低道德標檢視政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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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0:49, , 4F
少把跟你立場不同的全都抹成政黑眾,你蔡正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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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0:50, , 5F
我沒說擁核是政黑 是指你們的行為
11/01 10:50, 5F

11/01 10:51, , 6F
有人要自己對號入座 我是沒差啦
11/01 10:51, 6F
有一段推文重覆貼了,刪掉多貼的部份。 ※ 編輯: ckchi (218.164.58.234), 11/01/2014 10:58:41

11/01 11:47, , 7F
可笑,這版是政黑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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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6:07, , 8F
好像不是 所以別把那蛆蛆蠕動方式帶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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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6:58, , 9F

11/01 20:52, , 10F
我覺得這條是前版主的遺毒應該廢除,至少也必須增加很多明
11/01 20:52, 10F

11/01 20:52, , 11F
確的操作方式,不然引發的問題會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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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7:45, , 12F
還好啦,都有X2條款了,這個相比起來小問題
11/02 07:45, 12F

11/02 07:46, , 13F
另外,如果本板認同這種到處亂抹的方式,那真的沒必要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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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9:43, , 14F
和link1234同立場的很多相同亂抹狀況 是否要順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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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9:51, , 15F
看板主任不認同抹黑阿,版主認同抹黑檢舉再多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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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0:01, , 16F
板主上次說要深入了解才能判決,至今已過一個月仍無下文?
12/03 20:01, 16F

12/31 22:03, , 17F
至今已過兩個月仍無下文
12/31 22:03, 17F

02/03 20:21, , 18F
至今過三個月無下文,版主在他篇說要寄信也沒寄,唉
02/03 20:21, 18F
文章代碼(AID): #1KL3JKSP (PUBLICISS_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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