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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終於有新聞了
共 2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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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說 明:. (六) 期貨商於接受委託從事期貨交易前,應依規定先收足期貨交易保證. 金、權利金,其繳交並應以現金為之;若期貨商收受期貨交易人即. 期支票為期貨交易保證金、權利金者,除非該支票已兌現入帳,不. 得受託進行期貨交易。. 出處:http://ti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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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問題今天去請教過比較有瞭解背景的律師朋友,. 他說的跟之前討論的一樣,慣例上會以責任歸屬的輕重. 來衡量,不是一番兩瞪眼法條翻出來就可以認定,要這樣. 根本不需要法官了,我們只需要一本書。. 請教他最重要的一點,責任法官可能怎麼認定... 原則上,券商會吃絕大部分的虧損,. 又問,那沙大這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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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看法:市場本來就是比誰手腳快,才需要有市價單。成交速度慢了,. 可能只是少賺而已。成交不到,根本無法避險。(如市場連吃幾根跌停)。. 成交速度要快,風控只能採最低標準。本來就是雙面刃。但市場就是有市價單. 的需求啊。法條規定事前收足,但「市價單」如何收足?只能採寬鬆認定。. 因為市價單優先漲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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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控當然可以採比較寬鬆的標準認定. 在這個案件投資人的標準就是一倍 以當時市值估計約15.6萬. 但他戶頭有30萬,最多就成交這麼多,這樣風險標準已經很高了. 因為最多30萬是法律規定的,這是最低的風控標準. 而不是無限寬鬆到30幾倍. 用漲停價就好啊!誰說只能採寬鬆認定?. 不然漲停價限價掛單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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