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連消防員也要投訴我們!!

看板Nurse作者 (MISS 晴)時間13年前 (2011/03/04 18:53), 編輯推噓1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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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許多情緒性發言 我知道還是有很多優秀的EMT 但是我這次真的是被氣到了 希望不要對號入座] 原po服務的醫院急診是屬於地區醫院 可想而知 很多急重症病人送來這邊也是要轉走的路 是這樣的 有一天白班新北市"某"分隊送來一個本院的老病人 主訴車禍 現下半身肢體及左手麻痺無法移動 就這樣 我很自然的想到會不會是神經有損傷問題 急診醫師也是這樣的診斷 當下就麻煩EMT直接送有MRI的醫學中心處置會比較適合 結果EMT不願意 就說:我病人都送來了 你們要轉診就自己轉 也要叫家屬自己負擔轉診費用 聽到這裏我就不太高興回他:難道你們第一線評估的時候沒發現病人肢體麻痺 有可能需要做MRI嗎?我們醫院沒有MRI萬一延誤治療怎麼辦 EMT整個態度就不˙爽的說:反正他們已經"就近送"病人到醫院了 之後他們打給勤務中心說我們拒收病人逼他們轉台大 我們醫師後來也跟勤務中心強調不是拒收 而是萬一收了又沒辦法檢查 那要幹嗎 勤務中心的護理師整個搞不清楚我們的立場 一直指我們拒收病人是違法 完全沒想過他們自己家的EMT在第一線連評估都沒有就亂丟醫院 反正有送到就好就是了嗎?????? 最後在我們醫師的溝通下 新北市某分隊的終於不耐煩的轉 轉走之前還對我摔記錄本叫我簽名以示負責 我跟他說 病人並沒有接收 無法簽名 可想而知那兩個EMT臉有多臭 說真的 我們怎麼可能不收病人 但是連衛生署自己都已經規畫好急重症醫院能力分級制度 北市的消防隊根本ˋ不可能把外科OHCA送到地區醫院 可是新北市去常常送 送來我們沒有心臟外科 沒有胸腔外科 沒有可以開刀的神經外科 之前就送一個25歲的車禍男生到我們這裡 結果 可想而知 當然是死亡 我耳邊還有家屬大哭的聲音還有絕望 如果當時立即送到有創傷團隊的醫學中心 這個人是不是可以受到更完整的醫療? 再來 每次送外傷病人 都還要問我:學姊 病人傷口在哪裡阿?? 連基本的評估都不做 病人意識改變也看不出來 在車上連血壓都沒量到就隨便寫一個數字在記錄本上 我真的不懂 救護對你們而言難道是個可以掰數字的工作嗎 跟我說病人血壓正常 正常個屁 都OHCA了還正常 上面GCS還給我寫滿分 這些這些 我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反正講了也沒人聽 結果 現在這些消防員給我投訴衛生局說我們拒收病人 就這樣 我又莫名其妙要寫報告給衛生局 有人可以告訴我要怎麼寫 才可以反投訴回去這些人嗎 我真的快氣死了!!!!!!!!!!!!!!!! 事情是前幾個月的事情 病人也確定沒有神經損傷 現在消防員就咬著這個事情對我投訴 真的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9.231

03/04 19:23, , 1F
真的很過份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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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9:26, , 2F
這EMT是怎麼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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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9:56, , 3F
把所有的文件copy下來~送交衛生署~這種人就是要找大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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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9:57, , 4F
EMT..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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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9:57, , 5F
不過,你們一定要確定好自己是否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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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0:04, , 6F
但是病人連掛號都沒有就先送台大 現在衛生局要我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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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0:05, , 7F
那該怎麼寫會比較適合呢???麻煩有人可以幫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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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1:26, , 8F
EMT執照要拿到很容易 尤其是正職警消 警專畢業前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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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1:27, , 9F
拿到 復訓?這也是一堆可以報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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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1:28, , 10F
真正有心跑救護的消防人員很有限 甚至有些寧可當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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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說 只能當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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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1:29, , 12F
甚至是有心跑救護的替代役 技術都可以比正職人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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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00:31, , 13F
借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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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jing:轉錄至看板 EMS 03/05 00:32

03/05 01:30, , 14F
你應該要投宿回去吧 好恐怖的EMT 想害死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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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03:30, , 15F
EMT-one and two要考真是太容易了,老實說很多根本搞不清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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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3:40, , 16F
投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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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3:41, , 17F
EMT良莠不齊 遇到爛的一定要投訴 最好搞得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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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4:15, , 18F
好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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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3:39, , 19F
可以轉八卦嘛...
03/05 23:39, 19F
wild: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3/05 23:43

03/06 00:27, , 20F
樓上未經我許可就轉八卦板可以刪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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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選擇po在護理板那是因為這是我們根EMT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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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要給八卦的人去評論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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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0:29, , 23F
畢竟這是專業的兩難 很多鄉民其實並不懂我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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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0:34, , 24F
原PO抱歉 我只是覺得這太誇張了 這就去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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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0:42, , 25F
(小聲)八卦版應該是戰不起來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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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0:51, , 26F
我本來就沒有要戰起來 我只是要知道要如何回文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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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0:51, , 27F
衛生局的公文 才能講出我們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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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0:52, , 28F
畢竟這種事情發生不是第一次了><
03/06 00:52, 28F

03/23 20:08, , 29F
請參考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第36條
03/23 20:08, 29F

03/23 20:16, , 30F
依法消防局只做到院前緊急救護,不負責到院後的項目
03/23 20:16, 30F

03/23 20:21, , 31F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9條也可參考一下
03/23 20:21, 31F
文章代碼(AID): #1DSCJ4sx (N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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