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探索] 奧修對於愛情部分的見解?

看板NewAge作者 (子玄:文字玉)時間11年前 (2012/12/15 02:21),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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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修禪卡的書關於「愛人」這張牌是這麼寫的: 「當我們變成熟,我們就能夠開始去經驗超越「性」的愛,並榮耀別人那份獨 一無二的個體性。並開始了解到,我們的伴侶常常可作為一面鏡子,它反應出 我們深處的自己沒有被看到的那些面,同時可以支持我們去變成完整的。 這種愛以自由為基礎,而不是一種期待或需要,它的翅膀可以把我們帶到更 高更高,朝向那宇宙的大愛,那些是成為「一」經驗。」 從以上可以看到,所謂性是需要(或說可以)被超越的,而這裡的自由更著重在 心靈而非肉體,一個沉溺在肉體的人並不自由。 回過頭來說幾個問題,關於心靈老師和有夫之婦發生性行為,然後用光與愛來 合理化,我只能說「Bull Shit」,哪那麼垃圾的話,你的光與愛幫助了A,傷 害了 B,那怎麼能較光與愛呢?我不是說學心靈當老師不能做愛,但當你的性 愛會實質上傷害到另外一個人的時候,那麼,怎麼會說符合光與愛呢? 當然,這裡面我們需要分辨的是,到底 B是自己傷害自己,還是被傷害的一方 。舉個例來說,如果老婆A要離婚,以尊重彼此的自由意志,而B卻要別人替他 的婚姻想望負責,卻說 A遺棄她,痛苦、酗酒,甚至只是自艾自怨,我們可以 說, B是自己傷害自己, A只要做好了尊重彼此的分開,真實的吐露自己的心 聲,那麼不需要為他人的自找痛苦而痛苦。 但如果 A並沒有要結束婚姻,而此婚姻的前提和意願是社會規範的承諾,那麼 ,人必須要為自己的意志負責任,每個決定都架接在前一個決定上,做為一個 老師,要讓A發現,他要不要這個婚姻的形式和責任,如果A想要開放的關心, 那麼,他可以去離婚,然後跟老師做愛,你不能一方面拿著婚姻的好處和責任 ,一方面又做的相反的事,那麼這個人事矛盾的,而這位老師,顯然沒有做好 他的角色,更多的是他自己性的滿足。 一個師父和門徒發生性關係,是在決定自由和尊重的條件之下,這個尊重和包 括尊重他之前的每個決定,既然這樣 A女士還沒有離婚,那麼,他必須要尊重 自己曾經的承諾,除非,他誠實的去向B坦承,他想要這樣的關係,那麼B不同 意,請B自行離開,因為你不喜歡這樣多重的關係,這才是真正的自由與尊重。 以上是我的理解,好像只回應了一個問題,但所謂的自由、愛、性之間的關係 ,本來就不是幾句話講得完的,我自己,也還在努力的跌撲與學習當中。 --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 其占。易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嚮,無有遠近幽深 ,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 天地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易‧繫辭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99.207 ※ 編輯: Paulnewman 來自: 114.44.199.207 (12/15 03:33)

12/15 08:47, , 1F
這篇不錯
12/15 08:47, 1F

12/15 14:41, , 2F
推~:P
12/15 14:4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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