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奇怪的宿舍生活公約
請問一下宿舍生活公約是誰訂的?
我剛剛去辦續約要求要簽定長興舍區生活公約,
可是在個人自律部份的第八條我覺得很不合理
條文內容是
注意服儀、禮節,離開寢室不宜只穿著內衣、內褲或赤膊、光腳;
進出宿舍不宜著拖鞋或奇裝異服
前面穿內衣內褲我還可以忍受,
但是我穿拖鞋關你太子建設或其他人什麼事??
尤其平時大家出門買個飯或是下雨天穿拖鞋不是罪過的事
這裡是一般人生活的宿舍,並不是國家音樂廳!!
可能有人會覺得簽下去反正也沒人在管,可是我還是覺得不對
既然簽了就表示我一定要遵守,一旦抱持著簽了也不需要遵守的心態
那是不是也給了違反其他條文的人一個藉口:為什麼違反這條沒事,我卻有事?
大家也知道宿舍最讓人頭痛的就是人為的噪音,如果因此讓這項公約淪為型式
那我們還有什麼條文可以管理這些人??我相信這是大家所不樂見的!
有沒有可能請生治會出面協調將這個不合理的規定刪除呢??
另外,
這份公約最好經過真正住宿的人與太子共同溝通討論呢?
如果做不到,至少也要生治會參與訂定吧?
雖然說:太子建設,不意外
但是感覺起來如果多一點人一起向太子或學校甚至媒體施壓,
是不是至少還有機會有所改變?
(不過這點我得承認我是過度樂觀了,現階段還是希望先就條文的部份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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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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