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大學生會聲明稿。
※ 引述《amozartea (單車單車)》之銘言:
: 前幾屆高會長才發生過類似的事情
: 精華區裡自己看看當時反彈聲音有多大
: 學生會還這樣做.....
: 我認同你的理念 但我不認同你利用學生會名義發聲
: 真的覺得有社會責任去組社會責任社阿 幹嘛要定義學生會的社會責任?
我兩年前就有連署高會長的活動
孟子有云 : 自反而縮, 雖千萬人吾往矣
我們是不是先要檢視自己的主張理念是否正確
再討論有多少人贊成我這樣的行為
今天你若行的正, 有多少人反彈又有什麼意義呢?
甚至今天前總統爆發了那麼大規模的洗錢案
難道這種時候, 我們還在懷疑高會長的判斷嗎?
我連署的那篇聲明, 到現在都感到自豪呢
"我們不應接受一個罪犯的領導"
兩年前就能見微知著, 不是一個知識份子應該做的事嗎?
還是我們應該人云亦云, 隨著媒體起舞
當一個廟口下棋的老伯都比你會虎爛的嘴砲人呢?
今天只有是跟不是的問題嘛
政府是否執法過當...
若是沒有, 哪政府下次當然可能執法更超過啊..
比如說歐巴馬來台灣, 可能台北先戒嚴再說啊
學生會長有沒有領導能力, 跟他的判斷力本來就有很大的關係
否則幹麻還選舉, 找個公務員來幹會長就好了
活動還可能辦的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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