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大學生會聲明稿。
第一條 [體制]
本會為台灣大學代表全體學生之自治團體。
第七條 [會長]
本會置會長一人,任期一年,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行政部門處理會務。
用這兩條解釋的話 倒是可以說會長大大可以對外代表台大全體??
至於學代會要怎麼...制裁(?)...這樣的舉動 那我就不懂啦
所以上面都是廢話...應該說不是我要講的主旨 別戰上面這段 XD
當然譴責暴力或許是人被現有道德規範而普遍認為應該做的事情 這沒人會反對吧?
可是學生會是個校內社團...它不是公民啊...它的社團宗旨應該是服務全台大學生吧?
所以會長大人應該以國民(也就是個人)的名義去發這樣的聲明稿
除非學生會的宗旨是維護國家社會安定 或是政府侵害到台大或台大學生
否則以學生會這個社團的名義發聲明 似乎是確有少數個人亂用社團之名之嫌
至於要辦台大電影節這種符合社團宗旨的事情 倒沒什麼好質疑的啊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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