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回應聯合聲明之質疑 ◎高閔琳、丁允恭、陳奐宇

看板NTUSA作者 (文亞南)時間17年前 (2006/11/08 01:49), 編輯推噓-3(146)
留言11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24 (看更多)
※ 引述《Mpolarbear (從紅沙漠折返)》之銘言: : 學生會這樣的舉動跟開星期天的記者會有什麼差別?? : 你們要不要開放一些媒體發問跟你們套招?? : 原本僅是單純的程序問題 : 現在越弄越複雜 : 你們還要打迷糊仗嗎 : 可以有人認真的回文嗎 : 罷免真的沒必要 : 當一個學生會長當的這麼狼狽 : 又沒有學務機要費 : 不如回去系上當鄉長好了 話說應該很多學弟妹沒有經歷過六年前的事件 六年前張榮法為宋楚瑜站台, 引起的風波規模比這次還大 而且這位法哥也是一樣拉也拉不住, 罵也罵不理 當然法哥比我們高會長還狡猾的地方, 他堅稱他是以個人身份為宋站台 不過會長這個身分還是永遠跟著他, 媒體, 司儀, 老宋本人 還是會稱他是台大學生會長 眾多鄉勇幹了半天確實也拿他沒辦法 只好提出罷免, 那時應該也連署到近千人吧 但是還是沒辦法超過門檻 以當時的例子來看現在, 以前都發生過 各位討論的法律問題根本都只能講好玩的 首先如網友所言, 整個台大能不能稱上一個法人都是問題 在國家的法律上一個校內的一個小組織的小紛爭 告的成才有鬼 你對法人只能告台大 對個人只能告高會長個人, 依據什麼? 你損失了哪些法益? 你能代表全體台大人嗎? 法官該判什麼賠償你? 這就向李敖告立法委員一樣 立法院抗議中共定立反分裂法, 李敖認為他的利益受損 因為他贊成反分裂法, 王金平不能代表他 同理學生會長不能抗議反分裂法? 不能抗議萬年國會? 只要他擔的了政治責任, 他當然可以啊 另一個管道是校內的獎懲會, 以我對獎懲會的了解(我可是當過委員的) 趙建民都還沒被記過, 高會長會被獎懲? 犯了哪條校規? 有辱校譽嗎? 獎懲的機率接近於零 向學生法庭提出告訴, 這有點可能 不過長期以來累積的判例, 學生會是傾向總統制, 會長的權力簡直大的離譜 從第一次接到連署電話開始, 我就知道這議題最後一定是以吵成一團收場 為何? 假設學代大會提出譴責, 那問題不是跟會長一樣 學代有權力代表同學嗎? 同學有授權學代在這件事上譴責會長嗎? 同學搞不好拍手叫好咧... 最重要的, 這些聲明有什麼效力? 做了什麼處分 還不是只有政治上的效力 如果操作的不好, 會長得到的政治效益搞不好越來越大咧.. 總之, 如果我是學代的話, 我的反應一定很激烈, 我看會長完蛋了 不過還好我現在只是一個平凡的博士班學生 看了這個聲明, 對會長的景仰簡直如滔滔江水綿延不絕 又有如黃河氾濫一發不可收拾 所以要我想什麼制裁會長的方法那是絕對不可能的 還望網友能自行想出個 只羞辱會長, 又不會讓他政治效益越來越大 還能避免總統受到二度傷害的方法 加油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2.84 ※ 編輯: LORDJACK 來自: 220.134.42.84 (11/08 02:25)

11/08 02:55, , 1F
我不覺得法哥比會長狡猾 他用他個人名義(他當然可以用會長
11/08 02:55, 1F

11/08 02:57, , 2F
的抬頭) 但現任會長用的是學生會名義
11/08 02:57, 2F

11/08 03:04, , 3F
官腔官調,不要騙不懂法規的人了
11/08 03:04, 3F

11/08 03:05, , 4F
你要不要保證你的文章如果有跟台大自治規程違背的地方
11/08 03:05, 4F

11/08 03:06, , 5F
你就主動退出連署,並登報道歉??
11/08 03:06, 5F

11/08 03:07, , 6F
不敢保證的話你就刪文回去多練練...
11/08 03:07, 6F

11/08 03:24, , 7F
我不點破你的盲點,明天開會的時候大家就知道了
11/08 03:24, 7F

11/08 04:41, , 8F
你害了高閔琳
11/08 04:41, 8F

11/08 08:56, , 9F
我可以問這個人的身分是誰嗎 一直在這裡反串= ="
11/08 08:56, 9F

11/08 13:04, , 10F
自治規程只對體制內有效啊.. 出了這個會啥都不是
11/08 13:04, 10F

11/09 09:20, , 11F
政客心態 以學運之名,行想紅之實! 高會長通告越來越多唷!꘠
11/09 09:20, 11F
文章代碼(AID): #15KCSJ1f (NTUSA)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4 之 24 篇):
文章代碼(AID): #15KCSJ1f (NTU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