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回應聯合聲明之質疑 ◎高閔琳、丁允恭、陳奐宇

看板NTUSA作者 (我在妳眼裡重要嗎?)時間17年前 (2006/11/06 10:18), 編輯推噓-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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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ame (願奇蹟常伴左右)》之銘言: : ※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 嘻嘻 : : 補充一下好了, 不夠老或是記性不好恐怕也記不起來 : : 第12屆會長任內為候選人站台的離譜事件就不說了 : : 第10屆會長在黨的秘書長吳伯雄請辭時上去獻花 : : 第九屆會長任內參加白曉燕案的那個大遊行 : : 第八屆會長幾乎整個任期都在從事所謂的女權運動 : : 第六屆,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在任內舉辦過核四公投(靠北核四關台大什麼事) : : 所以台大學生會曾不曾對外表達自己的政治意見, 那當然是有 : : 絕對不是空前, 我看也不可能絕後 : : 最近幾屆確實是因為第12屆做的太過分太超過 : : 所以整個行政部門對外屆的政治保持了襟聲的傳統 : : 既然14,15,16,17,18屆要聯合背書 : : 把他們累積的credit一次用掉 : : 那也是他們自己的選擇 : : 第十九屆現任會長, 頂多是回到第十二屆以前的狀況 : : 學生法庭也不可能限制現任會長的言論自由 以下說言論自由 那簡直是太過度解釋了 因為言論自由而禁止學生會進行這類發言 那更是有待商榷 選出學生會 就是要代表學生爭取立益發表意見 在今天外界對台大校友出現質疑的情況下 台大學生會也許衡量之後 認定這樣的發言有助於發表學生意見 那是學生會該做的事情 你有看過民進黨那些投反對票反對罷免的立委被告妨礙言論自由嗎? 或著你要說親民黨那些立委投票反對修憲也是妨礙選民的自由意志? 太過曲解了... : 說到言論自由啊 : 常言說的好,自由以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限 : 會長這次已經侵害到了其他學生不表態的自由,其他學生的自由不應保障嗎?? : 中華民國憲法 :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 再,會長主張以私人身分進行聲明 : 摘錄自 93年度訴字第5048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四、次按人民有言論自由,憲法第十一條定有明文。又基本權係 : 源自自然人之價值與尊嚴,是屬基本權之言論自由其主體為 : 人民。又從基本權適用於人民與國家間的垂直關係,乃人民 : 用以對抗執行公權力之國家機關,換言之,言論自由之拘束 : 對象為國家機關,主要在於防止國家所為之侵害,確保人民 : 言論自由,此即基本權的防禦功能。再者,基本權涉及個人 : 與國家公權力行使關係,如國家本身是基本權主體,又是公 : 權力行使主體,邏輯上是矛盾,且不可能的,此即所謂同一 : 性論據(Identitaetsargument)。總統既為憲法第四章所 : 規定之國家機關,自不可能享有言論自由。由上說明,本件 : 被告為中華民國總統,其無言論自由,就其所為系爭言論, : 應負完全責任,有證明真實之義務。又總統全然無言論自由 : ,與一般公務員僅於執行職務時及為與職務有關之言論,無 : 言論自由不同,併予說明。 : 不知道學生會會長的言論有沒有假期?? : : 現任會長要面對的是, 校內的政治環境 : : 他能不能在校內說服學代, 說服同學 : : 他為什麼能說服我, 應該是說感動我 : : 如果今天總統是國民黨的有貪污疑案 : : 那他們的行為我一點也不會感動, 只覺得他們成了政黨的打手 : : 今天應為我了解他們背後的政治屬性, 所以我會支持現任會長 : : 認為他一定是發自內心覺得同學大部分支持這個議題 : : 他們才可能發動這樣的活動 : : 如他們所說的, "高度共識" : : 若這共識為假, 他的政治判斷錯誤 : : 那在罷免公民投票被扳下來也是他活該 : : 今天他有接受罷免公民投票的勇氣, 但是坐在總統府內的當權者沒有 : : 這就是他們感動我的地方 : : 所以我支持會長的政治動作, 也支持提案罷免 : : 麻煩要連署的時候算我一份 : : 反正罷免結果出來如果是九千票反對一千票贊成 : : 那被羞辱的是當今的總統, 絕對不是學生會長 : : 我很想知道投票出來的結果 : 後面不予置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58.52

11/06 16:15, , 1F
還在牽拖 沒人限制他們個人發言 但不能以學生會名義越權
11/06 16:15, 1F

11/07 14:44, , 2F
有夠硬凹,明明是越權發言,還說這是為了學生利益而發。
11/07 14:44,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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