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95學年度研究室分配重要通知

看板NTUND93作者 (游1000不信瘦不下來)時間18年前 (2006/07/27 01: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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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eiheit (山姆)》之銘言: : 首先,建議本分配公告,明白列出此次進行分配的法源依據。 : 其次,信賴利益保護的問題,從去年的新分配辦法制定過程到通過後, : 仍然一直沒有適當的處理。 : 去年通過的新辦法,一直都沒有對從過去的習慣法(研究室可以用到畢業) : 轉換到現在的制定法(碩一、碩二一定有研究室,碩三、碩四用抽的)做出 : 適當折衝各方利益的規定。 : 建議在迎新時,關於研究室事項對碩一新生進行說明時,先進行保留, : 待儘速討論研擬出適當的過渡辦法後,再行公布,否則可能會使問題更為複雜難解。 我也附議, 週末迎新就要展開了,在相關措施還沒確定之前, 建議所學會暫緩對學弟妹公佈研究室分配辦法, 否則到時候所學會變夾心餅乾,兩面都不是人。 以下整理一下,我們現在總共有四個方案,分別是: 第一 碩三以上優先使用,碩一碩二抽籤。 第二 碩一碩二優先使用,碩三以上抽籤,但基於信賴利益的損失,應對他們補償。 第三 要求所上增加研究室數量。 第四 取消櫃子。 首先方案一,我們會說碩三與碩四應該優先使用有三個原因: (一)基於信賴利益的保護。 當初剛進來所上認為可以使用到碩四畢業, 且觀諸前幾屆學長姐,也都一直有研究室使用, 基於這等信賴,碩三以上應該有優先使用權。 (二)不利益的新規範不溯及既往。 現在情事變更,所上人數增加不得不做些更動與取捨, 依照去年作法是修改辦法:要求碩三以上要抽籤,碩一碩二優先使用, 當時這個辦法即刻開始實行,不過這明顯違反不溯及既往的原理。 也就是,當情事變更而修改規範時,有利益可以溯及既往, 反之,不利益不可以溯及。 今天這明顯是個不利益的情況,故不能溯及, 也就是這個新辦法要從當年度的新生開始實行。 原則上要從去年94級剛入學這一屆開始實行,不過去年的處理結果具重大明顯瑕疵, 從93級92級與91級,也就是當年度即將成為碩二碩三與碩四的人開始實行, 今年斷不可以再重蹈覆轍。 (三)碩三以上開始忙論文。 碩三以上開始忙論文,所以照理說更需要研究室唸書, 我們看法研所或其他社科院研究所,都是碩三以上優先使用, 碩一與碩二抽籤。 基於上面三個理由,應比照方案一處理, 碩三與碩四應該優先使用,而要請碩一新生與碩二辛苦點抽籤了。 不過,假設有其他理由覺得還是要讓碩一與碩二優先使用,碩三以上抽籤 (也就是方案二),那麼基於侵害了碩三與碩四的信賴利益, 應該給予他們補償,至於補償內容大家可以再討論。 當然,除了以上兩個方案外,也可以考慮另外兩個方案: 第一 要求所上增加研究室數量。 所上這一年大手筆把幾間空教室與所使室租借給外所使用, 沒道理不保留空間給自己學生, 要請所學會辛苦點向所上強烈爭取使用剩下的空教室當作研究室, 否則真會笑掉大牙,搞不清楚我們到底是營利單位還是學術單位。 第二 取消櫃子。 如果拿桌子與櫃子來比較, 桌子可以唸書也可以擺東西, 櫃子只可以擺東西, 假設要擇其一的話,可以取消分配櫃子, 把空間留下來擺更多的桌子。 以上是我們想出來的四個方案, 我們是建議先從第三個方案著手,先增加空間, 接次才是第一以保護信賴利益,再來是第四取消櫃子, 最後才是第二方案,必須由所學會額外補償, 絕不能像現在這樣的處理方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3.237 ※ 編輯: guilt945 來自: 219.84.3.237 (07/27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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