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95學年度研究室分配重要通知
※ 引述《Freiheit (山姆)》之銘言:
: 首先,建議本分配公告,明白列出此次進行分配的法源依據。
: 其次,信賴利益保護的問題,從去年的新分配辦法制定過程到通過後,
: 仍然一直沒有適當的處理。
: 去年通過的新辦法,一直都沒有對從過去的習慣法(研究室可以用到畢業)
: 轉換到現在的制定法(碩一、碩二一定有研究室,碩三、碩四用抽的)做出
: 適當折衝各方利益的規定。
: 建議在迎新時,關於研究室事項對碩一新生進行說明時,先進行保留,
: 待儘速討論研擬出適當的過渡辦法後,再行公布,否則可能會使問題更為複雜難解。
我也附議,
週末迎新就要展開了,在相關措施還沒確定之前,
建議所學會暫緩對學弟妹公佈研究室分配辦法,
否則到時候所學會變夾心餅乾,兩面都不是人。
以下整理一下,我們現在總共有四個方案,分別是:
第一 碩三以上優先使用,碩一碩二抽籤。
第二 碩一碩二優先使用,碩三以上抽籤,但基於信賴利益的損失,應對他們補償。
第三 要求所上增加研究室數量。
第四 取消櫃子。
首先方案一,我們會說碩三與碩四應該優先使用有三個原因:
(一)基於信賴利益的保護。
當初剛進來所上認為可以使用到碩四畢業,
且觀諸前幾屆學長姐,也都一直有研究室使用,
基於這等信賴,碩三以上應該有優先使用權。
(二)不利益的新規範不溯及既往。
現在情事變更,所上人數增加不得不做些更動與取捨,
依照去年作法是修改辦法:要求碩三以上要抽籤,碩一碩二優先使用,
當時這個辦法即刻開始實行,不過這明顯違反不溯及既往的原理。
也就是,當情事變更而修改規範時,有利益可以溯及既往,
反之,不利益不可以溯及。
今天這明顯是個不利益的情況,故不能溯及,
也就是這個新辦法要從當年度的新生開始實行。
原則上要從去年94級剛入學這一屆開始實行,不過去年的處理結果具重大明顯瑕疵,
從93級92級與91級,也就是當年度即將成為碩二碩三與碩四的人開始實行,
今年斷不可以再重蹈覆轍。
(三)碩三以上開始忙論文。
碩三以上開始忙論文,所以照理說更需要研究室唸書,
我們看法研所或其他社科院研究所,都是碩三以上優先使用,
碩一與碩二抽籤。
基於上面三個理由,應比照方案一處理,
碩三與碩四應該優先使用,而要請碩一新生與碩二辛苦點抽籤了。
不過,假設有其他理由覺得還是要讓碩一與碩二優先使用,碩三以上抽籤
(也就是方案二),那麼基於侵害了碩三與碩四的信賴利益,
應該給予他們補償,至於補償內容大家可以再討論。
當然,除了以上兩個方案外,也可以考慮另外兩個方案:
第一 要求所上增加研究室數量。
所上這一年大手筆把幾間空教室與所使室租借給外所使用,
沒道理不保留空間給自己學生,
要請所學會辛苦點向所上強烈爭取使用剩下的空教室當作研究室,
否則真會笑掉大牙,搞不清楚我們到底是營利單位還是學術單位。
第二 取消櫃子。
如果拿桌子與櫃子來比較,
桌子可以唸書也可以擺東西, 櫃子只可以擺東西,
假設要擇其一的話,可以取消分配櫃子,
把空間留下來擺更多的桌子。
以上是我們想出來的四個方案,
我們是建議先從第三個方案著手,先增加空間,
接次才是第一以保護信賴利益,再來是第四取消櫃子,
最後才是第二方案,必須由所學會額外補償,
絕不能像現在這樣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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