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95學年度研究室分配重要通知
首先,建議本分配公告,明白列出此次進行分配的法源依據。
其次,信賴利益保護的問題,從去年的新分配辦法制定過程到通過後,
仍然一直沒有適當的處理。
去年通過的新辦法,一直都沒有對從過去的習慣法(研究室可以用到畢業)
轉換到現在的制定法(碩一、碩二一定有研究室,碩三、碩四用抽的)做出
適當折衝各方利益的規定。
建議在迎新時,關於研究室事項對碩一新生進行說明時,先進行保留,
待儘速討論研擬出適當的過渡辦法後,再行公布,否則可能會使問題更為複雜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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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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