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選課的規則
※ 引述《Peter (阿貓)》之銘言:
: 那我也針對這個貼一下來提出問題好了...XD
: 上次聯合導生會的時候,
: 記得老師們有說到外所修課的學分承認上限已經全面改為六學分
: (原先只有基法可以承認到六學分),
: 不過我搞不懂的是,如果都已經本組必選十二、外組必選八學分了,
: 就算我去修外所的課且能被承認,
: 我也只需要再修四學分就可以達到修業學分的標準了,
: 那麼在這裡多承認外所的兩學分的這個規定到底有什麼意義?
: 感覺上好像只是在自己催眠說,其實我們所很鼓勵學生去接觸外所...
: 還是這多出來的外所兩學分可以拿來抵本組必選或外組必選的其中一部份?
: 如果不是如此的話,這個六學分的放寬規定似乎只是具文而已,
: 這個問題之前私下有問過助教,不過似乎大家都搞不太清楚就是,
: 不知道PD師對於這個事情瞭不瞭解?可否藉機開示一下?
基本上我是管學務的副院長,這個教務問題應該去問詹森林。
很多老師都不知道這個訊息,所以有可能是課程委員會的決議。
而課程委員會的主席是詹,我並不是該委員會的成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9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