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選課的規則
那我也針對這個貼一下來提出問題好了...XD
※ 引述《ASARU (ASARU)》之銘言:
: 針對這個問題貼一下好了~:)
: 二、碩士班研究生共須修習二十四學分,而在其所屬組別所修學分不得少於
: 十二學分,其他所屬組別所修學分不得少於八學分。
: 六、碩、博士班研究生可於所提論文相關範圍內修習外所所開設之相關課程
: ,但須符合下列條件:
: 修習外所所開課程不得超過四學分。
: 須與其所提論文範圍內容有密切相關者。
: 須經指導教授同意。(表格請向系辦領取)
: (依據八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所務聯席會議決議)
上次聯合導生會的時候,
記得老師們有說到外所修課的學分承認上限已經全面改為六學分
(原先只有基法可以承認到六學分),
不過我搞不懂的是,如果都已經本組必選十二、外組必選八學分了,
就算我去修外所的課且能被承認,
我也只需要再修四學分就可以達到修業學分的標準了,
那麼在這裡多承認外所的兩學分的這個規定到底有什麼意義?
感覺上好像只是在自己催眠說,其實我們所很鼓勵學生去接觸外所...
還是這多出來的外所兩學分可以拿來抵本組必選或外組必選的其中一部份?
如果不是如此的話,這個六學分的放寬規定似乎只是具文而已,
這個問題之前私下有問過助教,不過似乎大家都搞不太清楚就是,
不知道PD師對於這個事情瞭不瞭解?可否藉機開示一下?
--
雖然這個問題對我而言已經沒什麼意義了,
畢竟我也只剩下六學分需要修而已,
而在外所的部分,能拿的學分也差不多要拿光了,
基本上現在也只能去旁聽而已,
不過,對於這個外所學分承認的規定到底能幹嘛,實在是很好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28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