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選課的規則

看板NTULawR93作者 (ASARU)時間20年前 (2004/07/22 07: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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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fsasako (禮物是電動牙刷)》之銘言: : 法研所的選課規則哪裡可以找得到阿? : 例如 外所的課承認幾學分 : 各組之間的學分是否互相承認 之類的 針對這個問題貼一下好了~:) -- 法律學研究所碩、博士班研究生學分修習相關規定 一、碩、博士班研究生第一學年上、下學期所修學分,各不得少於四學分。 二、碩士班研究生共須修習二十四學分,而在其所屬組別所修學分不得少於 十二學分,其他所屬組別所修學分不得少於八學分。 三、博士班研究生共須修習十八學分,而在其所屬組別所修學分不得少於十 學分,其他所屬組別所修學分不得少於八學分。 四、學分之所屬組別如有疑義時,由授課教師決定之。 五、研究生選修指導教授所開之同一課程,以四學期、八學分為限。 選修非指導教授所開之同一課程,以二學期、四學分為限。 (依據七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所務會議決議) 六、碩、博士班研究生可於所提論文相關範圍內修習外所所開設之相關課程 ,但須符合下列條件: 修習外所所開課程不得超過四學分。 須與其所提論文範圍內容有密切相關者。 須經指導教授同意。(表格請向系辦領取) (依據八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所務聯席會議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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