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選課的規則
※ 引述《sfsasako (禮物是電動牙刷)》之銘言:
: 法研所的選課規則哪裡可以找得到阿?
: 例如 外所的課承認幾學分
: 各組之間的學分是否互相承認 之類的
針對這個問題貼一下好了~:)
--
法律學研究所碩、博士班研究生學分修習相關規定
一、碩、博士班研究生第一學年上、下學期所修學分,各不得少於四學分。
二、碩士班研究生共須修習二十四學分,而在其所屬組別所修學分不得少於
十二學分,其他所屬組別所修學分不得少於八學分。
三、博士班研究生共須修習十八學分,而在其所屬組別所修學分不得少於十
學分,其他所屬組別所修學分不得少於八學分。
四、學分之所屬組別如有疑義時,由授課教師決定之。
五、研究生選修指導教授所開之同一課程,以四學期、八學分為限。
選修非指導教授所開之同一課程,以二學期、四學分為限。
(依據七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所務會議決議)
六、碩、博士班研究生可於所提論文相關範圍內修習外所所開設之相關課程
,但須符合下列條件:
修習外所所開課程不得超過四學分。
須與其所提論文範圍內容有密切相關者。
須經指導教授同意。(表格請向系辦領取)
(依據八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所務聯席會議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7.33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