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選課的規則

看板NTULawR93作者 (始知伶俐不如癡)時間20年前 (2004/07/23 03:47),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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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問題耶! 不得少於四學分 是表示所上的課 還是學分數? 學分數的上限又是多少呢? 25嗎? : -- : 法律學研究所碩、博士班研究生學分修習相關規定 : 一、碩、博士班研究生第一學年上、下學期所修學分,各不得少於四學分。 : 二、碩士班研究生共須修習二十四學分,而在其所屬組別所修學分不得少於 : 十二學分,其他所屬組別所修學分不得少於八學分。 : : 三、博士班研究生共須修習十八學分,而在其所屬組別所修學分不得少於十 : 學分,其他所屬組別所修學分不得少於八學分。 : 四、學分之所屬組別如有疑義時,由授課教師決定之。 : 五、研究生選修指導教授所開之同一課程,以四學期、八學分為限。 : 選修非指導教授所開之同一課程,以二學期、四學分為限。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4.169

218.34.22.248 07/22, , 1F
4學分 是指法研所的課
218.34.22.248 07/22, 1F

140.112.204.169 07/23, , 2F
那上限呢? 25?
140.112.204.169 07/23, 2F
文章代碼(AID): #1101d4k0 (NTULawR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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