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選課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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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問題貼一下好了~:). --. 法律學研究所碩、博士班研究生學分修習相關規定. 一、碩、博士班研究生第一學年上、下學期所修學分,各不得少於四學分。. 二、碩士班研究生共須修習二十四學分,而在其所屬組別所修學分不得少於. 十二學分,其他所屬組別所修學分不得少於八學分。. 三、博士班研究生共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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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也針對這個貼一下來提出問題好了...XD 上次聯合導生會的時候,. 記得老師們有說到外所修課的學分承認上限已經全面改為六學分. (原先只有基法可以承認到六學分),. 不過我搞不懂的是,如果都已經本組必選十二、外組必選八學分了,. 就算我去修外所的課且能被承認,. 我也只需要再修四學分就可以達到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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