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大校園抽煙問題
: 推 d199210: 總圖那位處校園中間,依理根本該設吸煙區 10/15 11:24
: 推 TheJustice: 照樓上邏輯有人在總圖打炮就該設打炮區囉? 10/15 11:37
: → MoonOfFrost: 為什麼不把責任放在校方不設吸煙區而是吸煙者上 10/15 11:46
: → MoonOfFrost: 打炮區不影響你的話我也支持啊 到底在想什麼啊 10/15 11:47
: 推 sergiorossi: 沒處吸煙覺得委屈就自己去爭取 在沒設立前 就乖乖校 10/15 12:11
: → sergiorossi: 外吸 10/15 12:11
: 推 MoonOfFrost: 啊現在不就是在校外抽了嗎 10/15 12:26
: → MoonOfFrost: 自己爭取的邏輯也很奇怪啊 要不要叫樂生自己爭取啊 10/15 12:27
: 推 MoonOfFrost: 同性戀不能結婚很可憐,只好自己爭取?今天設立吸煙 10/15 12:31
: → MoonOfFrost: 區可以讓雙方得利,不懂為什麼不支持 10/15 12:31
雖然理想上我們希望所有人都願意關心公共議題,並且積極幫助弱勢者爭取權益。
可是現實是殘酷的,自己的權益本來還是要透過自己來爭取,如果樂生住戶和同性戀者只
是上網打打嘴砲說:「欸你們在幫XX族群爭取權益的時候,記得順便幫幫我嘿~」
我想,根本不會有人理他們--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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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吸菸和打炮可不可以類比呢?
其實這就和同性戀和亂倫多P相同,如果你要說「都是為了自己爽」所以吸菸和打炮沒有
兩樣,那麼同樣可以說「都是彼此相愛」為什麼同性可以,兄妹或者多人就不可以?
可是你要說有不同,也確實有不同,亂倫會有遺傳問題,多P的「多」違反了多數人對相
愛的想像;同樣的吸菸和打炮也有不同,我躲起來爽爽吸菸可以完全不影響到別人,可是
約炮肯定是兩個人以上會影響到他人--所以嚴格來說,更貼切的類比應該是「尻槍」不
是打炮。
不過我們還可以繼續討論,如果拿「遺傳」作為例外,那麼有遺傳疾病的人可不可以結婚
?如果可以拿數量當作例外為什麼不能拿性別當作例外?如果可以用會不會影響他人當作
例外,那麼吸菸造成的健康成本算不算影響他人?
這種討論只會沒完沒了,你舉出相同的地方,他舉出不同的地方,你挑戰他的不同可不可
以成為例外的判準,他挑戰你相同的地方可不可以做為類比的判準--如果只是想要展現
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那是沒問題啦,但是對於討論問題不會有任何實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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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進一步講,所謂的「類比」其實是在尋找事物的共通點,並且分類;分類的目的則是方
便我們找到據以行事的準則方便我們面對複雜多變的世界。
例如我們發現色彩鮮艷的蛇有毒、色彩鮮艷的昆蟲有毒、色彩鮮艷的蘑菇有毒--於是當
我們下次看到色彩鮮豔的東西的時候,我們會忽略其他相異之處而斷定這東西也有毒。
這種判斷方式很「簡便」可是也容易出錯,更嚴重的是這些錯誤會使我們傷害到他人,例
如認為女人笨手笨腳、胖子暴躁易怒、黑人四肢發達但是頭腦簡單。
換句話說,透過尋找共通點的方式想要獲取應付世界的「準則」是很危險的想法(不是不
可能,否則科學研究者都可以去吃屎了)只是任何經過嚴謹科學訓練的學者都會知道,他
必須經過極其嚴格的檢驗才能宣稱他找到了某種「準則」,然而不管他認為自己的實驗多
麼萬無一失,他都要保有理論可能出錯的空間。
如果要用最通俗的方法進行說明的話,卡爾波普的話應該最為清楚:「科學理論永遠不可
能被證明是真的,我們接受它只是因為它還沒被否證罷了。」
或者就像龍樹在《中論》中所說的:「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他舉了種子發芽長成
果樹的例子來說明,種子和果樹的關係就是不一不異、不來不出,萬事萬物的關係都是如
此,沒有把握這種認識想要好好討論事情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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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抽菸的問題,如何判斷要不要設立吸菸區呢?
有人想吸菸,有人不想吸二手菸,也有人不想要花錢設立吸菸區。
真正的判斷,必須是在理解各方利害後仔細評估進行權衡的過程,可是除非是全能的上帝
否則每有人能夠客觀且精確地衡量所有利害得失。
我不吸菸,所以不能理解吸菸的利益。
但是我知道蓋吸菸區要花錢,花錢這種事我天天做;而且我知道吸菸會有廢氣,感謝英明
政府的治理住在台北的我天天吸廢氣,早上吸晚上也吸,作夢的時候也在吸。
所以我清楚知道吸菸造成的問題,以及如果要設立吸菸區要付出的成本。
那麼我們要怎麼判斷呢?除非吸菸者可以積極說服我,告訴我他不吸菸就會很難受,這對
他來說是很大的影響,然後我再基於我的同理心,深刻感受到原來他不吸菸會這麼難受啊
,否則我是頭殼燒壞了幹嘛沒事幫你蓋個吸菸區?
所以還是回到開頭講的,理想上我們會希望每個人都有能力關懷他人,體諒每個人的痛苦
,為了他們而奮鬥--可是現實很殘酷,人類又很愚蠢。
所以想要吸菸的朋友們,只能委屈你們到外頭吸菸,或者努力說服那些不吸菸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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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討論一下「還沒設立吸菸區」就在校內吸菸的人。
我個人認為這樣並不妥,只是換個角度你也可以把它視為某種抗爭行為。
恣意聚眾遊行、臥軌、佔領政府機關,這些都是抗爭行為--當然就像我前面說的,不能
因為「都是抗爭行為」就給予他們相同的評價,我只是指出有「可能」給予相同評價。
所以直接否定在校內吸菸的人的作為,也是過於武斷的判斷。
畢竟透過他們的違規行為,也許可以喚起更多人正視「設立吸菸區」問題的迫切性。
看事情不能只侷限在自己的視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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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我說的不夠清楚,我會再努力的QQ
※ 編輯: a5378623 (211.75.115.1), 10/15/2014 14: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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