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捷運公館站警察

看板NTU作者 (黑雲)時間11年前 (2014/05/03 00:22), 11年前編輯推噓-5(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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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ssSunstein (Am)》之銘言: : 如果有人在臉書號召一千人買票進入公館捷運站後「就地坐下來」(先假設若是此種方式 : 來癱瘓捷運站),約好彼此識別的表徵是「戴眼鏡」會怎樣?然後把這個「情資」公布在 : PTT讓版上警察趕緊回報高層。 : 警方高層下令基層派員在捷運站盤查任何員警自己覺得看起來賊頭賊腦的戴眼鏡者,令其 : 回報身分,不從者拖回派出所。 我原文主要在說明「警察採行的手段不當」和「警察判斷是否為可疑份子的連結」這兩個 概念的不同。 就拿你的例子,如果有群人號召「戴眼鏡」到捷運站「就地坐下」,你認為不可以盤查所 有「戴眼鏡」的人,如果不從就帶到派出所,這是因為「警察手段過當」並不是「戴眼鏡 所以是可疑份子」這個連結有問題。 換個狀況,如果今天他們的號召不是「就地坐下」而是「隨意砍人」想必你也不會認為手 段過當;或者反過來,警察不是盤查,只是「多注意兩眼」也不會有問題。 「手段」的適當與否,是看其所要防範的對象,這和警察判斷誰是可以份子的連結,也就 是:「行為樣態-可疑份子」的思考有沒有問題,是兩回事。 希望這樣的說明有比較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19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399047762.A.B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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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用比例原則說明會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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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上一篇發的文很有邏輯,好好向我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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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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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邏輯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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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好好向GPA5.0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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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5.0學學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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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帶動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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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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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哪有帶動什麼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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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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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下台~~叭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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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沒弄清楚狀況 以原本的例子 執行手段的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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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在還沒有違法行為前就給予特定人士警告 更何況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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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還只是「搭乘」本身) 然後兩者的連結性也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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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單眼跟可疑份子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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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單眼徘徊,為什麼不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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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為那可能是胡謅的文傷腦筋 真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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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只要問一句「警察說『你不要給我亂』有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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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法 左轉派出所報案 無違法 ctrl+P來找鄉民討拍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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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5378623 (140.112.218.91), 05/06/2014 00:50:51
文章代碼(AID): #1JOyPIig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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