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法律系週日下午有借場?

看板NTU作者 (黑雲)時間10年前 (2013/10/01 06:53), 編輯推噓23(26319)
留言48則, 2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9 (看更多)
讓我們來看看目前為止,法律系(僅是方便的統稱)做了什麼: 1.法律系系籃學長宣稱「有借場地」而且「借場時間到六點半」。 -→tigerchiu調閱記錄發現法律系系藍並未借場。 2.法律系系籃隊長(libelant)針對「有借場地」進行說明。 -→tigerchiu補充即使「有借場地」時間也只到五點。 3.marcoyangt1認為法律系系籃學長並非蓄意說謊,因為「要記得借場時間本來就很難」 而且法律系系籃本來就有佔場,就算並未借場或者搞錯借場時間也沒關係 (採取此說法的還有trees880098) → trees880098:請問打開最好書先生,就算你在場要打球,他不唬爛你了 10/01 00:36 → trees880098:你又能如何如何呢?還是打不到球。他欠你一個道歉,因 10/01 00:37 → trees880098:為他騙你或胡謅whatever~不過你的利益在哪? 10/01 00:37 --- 接著我們來看看為什麼這些行為很惡劣: 首先是系籃學長,就算如marcoyangt1所說,他真的不記得借場時間,那也不會改變他說 謊得事實,只是「謊稱借場時間到六點半」以及「謊稱知道借場時間,而且時間是到六點 半」的差別。 其次是系籃隊長(libelant),他針對「有借場地」說明,卻迴避了「借場時間到六點半 」這件事情。 接下來是法律系同學(marcoyangt1),他試圖說明系籃學長並非有意說謊,只是在不知 道事實的狀況下胡說八道,同時主張「法律系藍已經佔場,有合法使用權」所以「不管系 籃學長怎麼說,別人也打不到球」,然而回顧最初的文章: 「星期日(9/29)下午17:10分,台大法律系籃與外校打完友誼賽,空出兩個半場,三三兩兩 的散客於是上場投球。坐在場邊的法律系籃學長見狀,立刻跳起來號召已經在休息的學弟 趕快上來佔用場地,不許其人報隊。」 明顯是「法律系系籃以有借場為由驅趕他人」何來「早就已經佔場」之說? 結論:系籃學長說謊、系籃隊長避重就輕、marcoyangt1扭曲事實 --- 最後,並不是我想戰科系,而是做出這些惡劣行為的人恰巧都是法律系,有法律系系籃學 長,系籃隊長,法律系同學。 除此之外,有許多法律系的同學,例如marcoyangt1和trees880098等人,只因為「同樣身 為法律系」而對這些惡劣行為採取寬容態度,甚至透過腦補和扭曲事實的方式進行護航。 希望別人不要戰科系,純粹就事論事的同時,可以請你們這些傢伙也好好就事論事嗎? 這種自以為是的義氣相挺和戰科系的行為相比有好到哪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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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這是觀察角度不同啦 未必就是扭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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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觀察角度的客觀正確可能會被主觀狀態影響 這點就可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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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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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觀者當然可以聲稱觀察角度不同,但是法律系系籃或護航者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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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什麼事情都可以聲稱「觀察角度不同」來盲目護航,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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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讓討論更陷於混亂而無法釐清真相。說白話一點,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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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身為法律系同學,在上來發文護航之前,本來就應該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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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真相跟自身立場,而不是用似是而非還被戳爆的論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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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大家時間,順便敗壞自己系的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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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惡劣咧ㄏㄏ你可以窺知我採取這種觀點的原因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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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同為法律系]。想必法力直逼東方神秘力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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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以不用為了護航那麼賣力,甚至發表些扭曲事實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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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這種護航文就是挑語病不跟你談事情本身,看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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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啦,法律系再亂台灣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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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同為法律系我還真不知道為什麼要一直來丟人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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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道個歉吧 應該不難 難道要像電視新聞一樣 大家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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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剩當事人嘴硬嗎 要知道NTU版可是全校學生都在觀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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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法律系發個道歉文 敢做敢當 或是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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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情況 的確法律系真的站不住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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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要拉到整個法律系的意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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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來法律系去是要幹什麼= = 法籃就法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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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良知的都惦惦不敢說話,只剩下三流角色來繼續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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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籃做錯的地方道歉是他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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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開始就不是護航是有人要戰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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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事情是怎樣,別老法律系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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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marcoyangt1這種神邏輯,別怪人扯到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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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別說trees880098近乎跳梁小丑一般的有趣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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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0:30, , 25F
沒事想戰科系就直說 別牽拖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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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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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發個道歉文? 我對國家民族社會深感抱歉,我到現在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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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0:42, , 28F
不知道這件事跟我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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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發什麼道歉文啦?有做錯的自己發就好牽扯法律系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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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阿扁的錯 叭叭叭~阿扁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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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中指蕭的事你同為台大人也要出來道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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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做錯事的自己道歉就好,不需要牽扯法律系,我這篇只是要說同樣地,其他法律系 的同學也不需要跳進來護航,因為其實不關他們的事情(對於想戰科系的XX,不要理他們 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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ㄏㄏ 某系籃似乎有點惡名昭彰O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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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扁跟英九有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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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各種搞不清楚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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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內文,噓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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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2:11, , 36F
樓上帥哥我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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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2:41, , 37F
→ yihshuan:水扁跟英九有後了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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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3:12, , 38F
trees880098真是太有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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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4:01, , 39F
看過某系上課集體佔位的盛況後,佔個球場也剛好而已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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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4:03, , 40F
護航什麼的你腦補開心就好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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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4:29, , 41F
扁維拉熱好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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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4:30, , 42F
請這篇作者稍微看一下後面的文章,我從沒說法律必有框
10/01 14:30, 42F
你的文章重點明明就是自己的經驗談,還有假設法律系合法佔場...

10/01 14:43, , 43F
唉呀~ 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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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5:26, , 44F
推一個
10/01 15:26, 44F
※ 編輯: a5378623 來自: 140.112.218.81 (10/01 15:37)

10/01 15:44, , 45F
你到底哪一點看到我假設合法佔場,跳針跳夠沒?
10/01 15:44, 45F

10/01 15:48, , 46F
從頭到尾用經驗推的也只有一開始的時間,你重點很歪
10/01 15:48, 46F

10/02 08:59, , 47F
雖然用詞有點強烈 但說得值得推一個...
10/02 08:59, 47F

10/02 11:13, , 48F
ㄅ意外唷
10/02 11:13, 4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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