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論文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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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6.74.139.225
: → bengthek:既然版主都講話了,那就不要戰這個問題,尊重一下 06/08 15:42
: → R2D2:這跟板主沒關啦XD 06/08 15:42
: → bengthek:不過,我誠心誠意的請教,為什麼自願交易要加暴力的但書 06/08 15:43
: → R2D2:這是問我嗎?(四顧)....應該是要問阿陶吧? 06/08 15:47
: → bengthek:來個可以回答的人都可以,我是真的搞不懂那個論證點在哪 06/08 15:48
: → R2D2:我在想,可能的回答方式可能是:經濟學拒斥任何「被選擇者意 06/08 15:53
: → R2D2:識到的」對選擇的干預 06/08 15:53
: → R2D2:我猜這是最簡單的、既能反對暴力,又能不反對洗腦的倫理原則 06/08 15:55
好吧,接著講這個倫理原則。
「拒斥任何『被選擇者意識到的』對選擇的干預」,應該是我在經濟系三年
學到的最重要的綱領之一。而在這條原則背後,則有另外兩條重要原則。
第一,是個人權利的不可剝奪。緣此,使用任何手段干預個人的主觀選擇是
不對的;
第二,是極端的相對主義立場。緣此,個人認為什麼東西是他的權利、什麼
不是,或者他要用什麼方式來行使他的權利,都沒有標準答案。換句話說,
洗腦是可以的,因為既然不存在「真實的意識」,就沒有「虛假意識」的問
題。
第一條我沒有什麼疑問。這就是個信仰,而我不喜歡討論信仰。至於第二條
,我想我得把自己四年的經濟學生涯找回來,推論一下。
首先,如果沒有「真實意識」與「虛假意識」的問題,那麼,身為經濟系畢
業生的我,絕對承認各種真心認為某某事物不公平、因此反對某某事物的態
度是有正當性的。在與第一條不抵觸的前提下,我對其衍生出的各種行動也
沒有異議。即使某些行動與第一條抵觸了,那也要視我對這兩條原則的重視
程度,決定我對該行動的態度。同時,無論我比較重視個人權利的神聖性、
或是價值的相對主義,而又因此得出支持或反對該行動的立場,任何贊同第
二條的人都無權責問我的立場。
其次,除了那些打從一開始就認為某某事物「不公平」而採取行動的人之外
,對於那些「本來覺得沒差,後來覺得某某事物不公平」的人,關於他們在
「後來」的價值判斷或效用函數,基於第二條原則,我不能反對。當然,前
提是他們必須是真心的。然而別忘了,相對主義的立場(或說「效用函數的
不可知性」)禁止我判斷他們是否真心。
第三,對於第二點那種人想法轉換的過程,我難以判斷。如果他是在沒有他
人「洗腦」的情況下自動改宗,那根據第二條原則,我當然沒意見;如果他
是被「洗腦」了,那麼,根據第二條,我也暫時想不出理由說明洗腦有什麼
不對。我可能用的論述方式有幾種:例如,去洗他們腦的人根本是為了自己
的利益,或者是沒有考慮到洗腦的後果——但是我也很難說出為了自己的利
益洗腦別人(而非暴力脅迫)有什麼不對。而且,即使那些洗腦者不對,也
不影響被洗腦者新的效用函數的正當性。另外一種講法是,這些人被洗腦了
以後可能會為自己招來不好的後果,例如上街遊行然後被槍殺——但是,上
街遊行被槍殺也是他們自己的選擇。身為經濟學者,我該做的事情不是譴責
洗腦者,而是去告知他們被槍殺的風險。更重要的是,就算被槍殺,他們的
效用函數仍然是沒有對錯的。
結論是:我閉嘴了。那些「社會學家」(註一),秉持著自身的信念(意識
有真假、價值可辯論)去洗腦別人的時候,我,依據自己的信念(意識無真
假、價值相對性),其實沒甚麼話可以講。我如果要對他們的行動下價值判
斷,那麼我就干犯了自己的信念。我唯一可以做的事情是:在不對他們的行
為作價值判斷,進而依據價值判斷否定該行為的前提下,論證他們的手段是
否會造成目的與結果的斷裂,亦即經濟學家很熟悉的「愛之適足以害之」的
問題。
這是我以前述兩條原則推論出的立場。我忘了我經濟學的四年是怎麼過的了
,但以結論來講,看起來還蠻像當時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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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社會學家」一詞是模仿黃春興的說法。就我的理解,他口中的「社
會學家」指的是那些認定「虛假意識」的存在、認定某些價值的優越性、並
且試圖修改他人效用函數的人。這種說法其實多少扭曲了「社會學家」這個
群體的形貌,至少有許多社會學家似乎並不試圖修改他人的效用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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