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朱學勤

看板NTHU_ChStudy作者 (陶某)時間19年前 (2006/10/21 17:19), 編輯推噓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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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9:00,
wikipedia 幾乎都是服從 GPL, CC 等授權的
10/21 09:00

10/21 09:01,
你應該去看一下,這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私有財
10/21 09:01
關於GPL授予的權利: 此GPL的條款和條件適用於任何收到GPL下的作品的人(即「許可證接受人」)。任何接受 這些條款和條件的許可證接受人都有修改、複製、再發行作品或作品的演繹版本的授權。 許可證接受人可以對此項服務收取費用 ,反之亦然。這一點是GPL與其他禁止商業用途的 自由軟體許可證最大的不同。Stallman認為自由軟體不應限制其商業用途,同時GPL清楚 地說明了這一點。 (取材自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GPL&variant=zh-tw) 另外,在關於CC的協議中,六種授權條款之下: 維基百科所遵守的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允許使用於商業目的,並可散佈修改後的 衍生創作,因此只有cc-by可與GFDL單向相容。 (取材自維基百科 http://0rz.tw/c11Za ) 你的意思我想是:「這些知識的使用利益不是wiki所有者所完全擁有的。」 但是我的意思是:「這些知識(依產權定義)所衍生出來的潛在利益是私有的。」 這並不衝突。 姑且不論以上這些條款的內文。 如果用私有產權的定義看來, 它們都只是產權價值的「外生局限條件」以及「增值分享」的規範, 並沒有影響到私有產權的內在本質。 進一步說,廣義的產權定義下(商標商譽、聲望、組織條件的增強..)之增值, 也不是這些條文可能充分觸及的。(而且看起來也沒有要觸及) 但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維基人的經濟利益在這些條款中倒是被突顯出來了。 在上面的原作者分享到的商業潛能(雖然遠沒有所有者分到的多) 加上知識詮釋權利的誘惑, 我想由此追尋下去, 或許可以充分論證:多數維基人根本不是什麼為知識熱情而行動的志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86.202 ※ 編輯: DarrenTao 來自: 61.230.186.202 (10/21 17:50)

10/21 21:20, , 1F
不特定人的私有不是私有
10/21 21:20, 1F

10/21 21:22, , 2F
但是特定人的不確定私有還是私有。只是要用實證打折。
10/21 21:22, 2F

10/21 23:34, , 3F
問題是這是前者不是後者
10/21 23:34, 3F

10/21 23:43, , 4F
我指的就是,一般人不認為維基人意識那是後者,
10/21 23:43, 4F

10/21 23:45, , 5F
但無論他視之為前者後者,結果會是後者。
10/21 23:45, 5F

10/21 23:46, , 6F
因為產權觀點是從個人選擇出發的。只要有人就是特定人。
10/21 23:46, 6F

10/22 00:10, , 7F
你這樣的講法很奇怪,如果不是你理解錯就是產權理論有問題
10/22 00:10, 7F

10/22 00:34, , 8F
奇怪在哪裡呢?有人,人有利益,利益有結構,結構有外延
10/22 00:34, 8F

10/22 00:35, , 9F
外延有局限,變因影響外延。而制度是這一切的動態規則。
10/22 00:35, 9F

10/22 00:37, , 10F
究竟哪裡有問題呢?說詳細點如何?
10/22 00:37, 10F

10/22 00:39, , 11F
另外,這還不到理論的層次吧。這根本還只是定義。
10/22 00:39, 11F
文章代碼(AID): #15EUO7-H (NTHU_Ch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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