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朱學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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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GPL授予的權利:
此GPL的條款和條件適用於任何收到GPL下的作品的人(即「許可證接受人」)。任何接受
這些條款和條件的許可證接受人都有修改、複製、再發行作品或作品的演繹版本的授權。
許可證接受人可以對此項服務收取費用 ,反之亦然。這一點是GPL與其他禁止商業用途的
自由軟體許可證最大的不同。Stallman認為自由軟體不應限制其商業用途,同時GPL清楚
地說明了這一點。
(取材自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GPL&variant=zh-tw)
另外,在關於CC的協議中,六種授權條款之下:
維基百科所遵守的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允許使用於商業目的,並可散佈修改後的
衍生創作,因此只有cc-by可與GFDL單向相容。
(取材自維基百科 http://0rz.tw/c11Za )
你的意思我想是:「這些知識的使用利益不是wiki所有者所完全擁有的。」
但是我的意思是:「這些知識(依產權定義)所衍生出來的潛在利益是私有的。」
這並不衝突。
姑且不論以上這些條款的內文。
如果用私有產權的定義看來,
它們都只是產權價值的「外生局限條件」以及「增值分享」的規範,
並沒有影響到私有產權的內在本質。
進一步說,廣義的產權定義下(商標商譽、聲望、組織條件的增強..)之增值,
也不是這些條文可能充分觸及的。(而且看起來也沒有要觸及)
但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維基人的經濟利益在這些條款中倒是被突顯出來了。
在上面的原作者分享到的商業潛能(雖然遠沒有所有者分到的多)
加上知識詮釋權利的誘惑,
我想由此追尋下去,
或許可以充分論證:多數維基人根本不是什麼為知識熱情而行動的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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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86.202
※ 編輯: DarrenTao 來自: 61.230.186.202 (10/21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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