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制憲vs修憲

看板NEW_ROC作者 (史提夫樣)時間15年前 (2010/10/25 23: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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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vegreat08 (大厚黑海賊團長---雨燕)》之銘言: : 我只是想說,法治國的基本人權是什麼? : 依法行政?還是更進一步「司法國」原則與「人權國」原則? : 中華民國憲法一旦以任何形式廢除增修條文,使之變成本文, : 請問,那麼會不會實際就已經變成了制憲了? 會~非常有可能 採用增修條文而非制新憲 有其歷史背景 甚至牽涉到國際政治問題 不過 假設修憲可以修出得以順利運作的體系 似乎也沒必要非要制憲不可 : 制憲與修憲差別在哪?我們要的應該是一部正常的憲法吧! : 但是如果體制內的方法反而造成憲政混亂,那麼為何要死守呢? : 或許說這種話,會引起很多反彈,我說了,我是少數見解, : 支持一個準則,要嘛完全恢復五院,要嘛改為三權分立,或者另立制度, : 為了維持五院,我們的成本很大,大家自己去看看歷次修憲與釋憲文, : 就知道我何所指,太多事由我口中說出,不過被以人廢言, : 所以,在我看了三民主義中的五院制與五五憲草後,發表了「是否有國會」一文, : 希望各位仍支持讓中華民國存續的各位可以好好思考,到底要怎麼處理! : 但是似乎,只是被焦距在「修憲是對的,制憲是不對的」, 我個人並不贊同這種二分法 只是可以考量「目的」與「手段」之間的均衡關係 講得更直接一點 台澎金馬這個區域裡面 很多人根本不認同「中華民國」的正當性 在此前提下 「制憲」有可能性嗎 個人極為保留 : 甚至拿法治國原則來當作反駁,然而憲法最高原則是人權、民主、共和, : 有些人權是先憲法的,沒有先憲法的人權哪來憲法? : 那些先憲法的人權是一種精神,只是被憲法一一的指出罷了! : 政府,只是為了實現人權與所謂的民權,以及為了保護人民而存在的, : 為何很多學者都質疑這部憲法的各種合理性, : 這不是政治形態作祟,而是法理的是非。因此,我質疑: 「沒有先憲法的人權哪來憲法?」 挺有意思的想法,我以前沒想過 因為在我眼中,憲法純粹只是政治勢力相互鬥爭妥協而成的結晶 至於「政府,只是為了實現人權與所謂的民權,以及為了保護人民而存在的」這一命題 恐怕更是眾說紛紜而莫衷一是了 : 一、大法官釋憲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 : 二、台灣的國會就只是立法院? : 三、監察院到底應不應該監督人權保障? : 四、總統與行政院的關係到底如何? : 五、凡是官員是否應該都要考試定資格? : 六、公務員保障是否應該由考試院與人事行政局分別掌管? : 七、若廉政公署真要成立,是法務部還是監察院?要如何分工? : 八、大法官是否有權直接依法理擴張人權?與擴張解釋沒有要求解釋的部份? : 九、地方自治是分權還是單一體制? : 十、原住民族是否有自己的自治權?離島是否需要特別保障? : 這也是我在學習中華民國憲法時所感到的質疑, : 有些是憲法條文本身是否就合憲的疑異,老師們說法不一, : 大家要不要試著說說看呢? 中華民國現行的憲法, 就算是加上增修條文的修補(或惡整?)也是充滿矛盾的, 不過此處涉及一個問題: 有沒有哪個國家憲法是完美無瑕,毫無矛盾的 可能有,指是我不知道(這種可能性很高,因為我孤陋寡聞XD) 假如沒有, 那別人是怎麼運作的, 或許更值得參考。 s兄所提的十問皆值得探討, 也非一兩句話可解, 不過單純就第五點而言, 想就教的是:所為「官員」一詞的範圍為何? 包含所謂「政務官」(如行政院長及內閣閣員等)嗎? 如果是,那我個人是相當反對的 主權可以視為一種權力 權力的行使本身是一種意志的展現 故難以找到所謂公正客觀的標準予以規範 例如:目前政府財政吃緊,負債累累,而民間失業率卻也不見好轉, 則政府應當: 甲、先健全財政,以消弭赤字為要, 亦或是 乙、增加總體需求,帶動民間投資, 這題答案當然不只這兩種, 但是請問這能透過所謂的「考試」予以解決嗎? 我們可以拿不同見解在議會辯論,交由歷史與人民下次投票作裁決。 可是無論如何是考不出正確答案的。 一點淺見, 望不吝賜教 -- 倘若參與政治活動對於人們的生命意義之追尋或內在善的培養並沒有任何幫助, 如此一來,政治生活就很容易滑落至一種獲取利益的手段,這也意味著,正是對 倫理生活採取一種諸神間鬥爭之觀點,吾人才會將參與政治僅僅限縮為工具理性 而非目的自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7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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