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制憲vs修憲
z網友、h網友,我敢說你們完全沒去看過國父全集,
我也敢說,你們沒去看歷次修憲的進展與大法官解釋,
我更敢說,你們連五權憲法、三民主義是啥都不知道,
然後妄談死守憲法,妄談這只是執行面問題,
如果動員戡亂只是執行面問題,如果目前憲法條文還是五權憲法,
那麼,就是睜著眼睛說瞎話!
五權憲法是三民主義的一部分,但是我問,三民主義體現在國家制度或義務?
五權憲法分為國民權與政府權,理應讓國民四權充份發揮,
五權之上哪來的總統?張先生是為了防止當時蔣先生挾持總統職權太大,
從而將總統變成虛位元首,還由國民大會選出,後來國民大會廢止,總統擴權,
請問這是五院制?還是三權分立?東拼西湊的把各國體制參雜在一起,
你們哪裡看的到五權憲法?憲法不好就是修,而當憲法被修的面目全非時,就要制憲,
瑞士2000年的修憲、法國第五共和的修憲,後來豈不相當等餘「制憲」?
有誰會懷疑2000年之前的瑞士與現在的瑞士有所差別?
有誰會懷疑法國第四共和與第五共和是不同的國家與政府?
已經七次了,請問還要修幾次?大家以為大法官職權多大?
大法官可以直接照法理,然後擴張解釋人權部分甚至政府組織部份?這成何體統?
我在前文(台灣是否有國會)說了一堆五權憲法的制衡,與大法官解釋的問題,
你們都沒看?還是認為我說的不對?
五權憲法在剛開始民權主義演講的時候,把立法權給國會,但後來為何不用國會一詞?
在五權憲法的手稿中,是國民大會之下,設立五院,請問總統在哪裡?
國民代表會與縣民大會呢?所有官吏不論考選或認用一併用考試定資格,
結果呢?立法院到底是官吏還是議員?監察院是否如大法官所說的與國大、立院同為國會?
只是為了「符合與外國一樣的單一國會」,不惜廢了國民大會與地方選舉的監察院,
是誰先不守中華民國憲法的?國父不斷的說要保障人權、要自由、要平等博愛,
結果呢?竟然要大法官補充人格尊嚴,台灣是英美法嗎?靠法官定義法條?
舉世的大陸法,法國、德國、瑞士、日本,或寫在前文,或揭示遵從前代,或寫入條款,
他們的法官據以解釋,而非只是法條的擴張,z大所言者,實可非議!大大非議!
民權者,人民的權力與權利也。
人民有參政的權力,有讓憲法體現的權力,有用憲法對抗不法政府的權力,
有質疑憲政不夠完美的權力,有享受一定的原則與憲法明文規定保障的權力,
人民有自由權、平等權、人身自由權、財產權、工作權、訴訟權、訴願權,
甚至如h大所說的第二代、第三代的人權,但是我質疑的是,大法官有擴張的權力嗎?
先是將立法院、監察院、國民大會定定義成西方所說的國會,
爾後,又曾讓修憲案無效;近代雖然是擴張人權,但是為何立法者不續造憲法?
這是大法官基於義憤的不當擴權,還是立法者在大法官提醒後不續造憲法的不作為?
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都是消極不作為的違憲!
我說,中華民國憲法面目全非,五院制形同虛設,只能靠風雨飄搖的大法官續造憲法,
立法者置之不理,一個解釋案要求立法者在兩年作為的可以拖延到十年,
當大法官不斷的宣告違憲時,立法者則用不同的方式侵害憲法,這豈不是立法的違憲?
總統的職權更是如此,不斷的被擴充,請問s大你說的中華民國憲法何所指?
是國父在三民主義中的五權憲法,還次民國3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
若是前者,早在36年就已經違憲了,因為違背了立國的原則,這部憲法時有疑異,
若是後者,經過七次修憲幾乎把憲政體制的五院架構重新排過一次了,
無論前者或後者都是違憲,試問軍人與公務員要守護什麼?
還是只有已經修過七次的這部憲法啦!如果這部憲法可以修了七次修成這樣,
反不如一次大翻修,讓憲法真正的符合憲法本質,從無看過一過憲法如五國複雜,
不是制衡機制的設計複雜,而是參照法條的複雜:
人家是由前往後讀,只有我們先讀增修條文再回頭翻沒被凍結的部份!
試問何謂凍結?是暫時的還是永久的?一個國家憲法可以不正常至此,不如重訂!
憲法大翻修不是我們第一個提出的,各國都有提過,每每使政府更臻完善人權更獲保障,
z網友在擔心什麼?是擔心中華民國法通斷絕?還是擔心某些保王黨既得利益?
新中華民國,可以視為第二共和。原因無它!
因為現在的中華民國,早就是不是36年的中華民國,她生在台灣長在台灣,
60年來,中華民國在台灣生存了她生命中的三分之二,為何還要死守大陸當時制度?
國民大會被廢就正式被廢,直接刪掉國民大會一章,才是正常,
總統與行政兩章漸漸的要合為一體,為何不快決定要真正的合併還是分離?
監察院與考試院變成了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為何不直接改變?
增修第10條基本國策,那到底是基本國策還是基本人權?這要分請楚的,
前者,人民無法直接當作釋憲原因,或被大法官直接引為解釋理由,那是利益非權利,
後者,則是人民可以直接當作釋憲原因,直接被大法官引來做解釋理由;
再說了,第十三章第六節的存在更是奇特,現在哪來的邊疆民族?存在幹麻?
請z網友不要固執,自己去翻閱你口中的中華民國憲法,到底被凍結多少?
哪一國,如我國一般,是凍結而非廢止,難道我們是先期待統一後可以繼續用?
看清楚現實,當統一後能用的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絕非中華民國民國憲法,
那麼中華民國民國增修條文凍結憲法本文,根本是多此一舉!
國軍服從哪一部?三民主義的五權憲法,還是36的憲法,還是現在的憲法?不言自明!
誠懇的回應h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早就變成了憲法之上的問題,
已非單純執行面的問題,那是法律面的問題,因為它是在增修條文前凍結憲法本文的,
更離譜的是,增修條文凍結的是政府組織那一大塊,戡亂條款是凍結包含人權那塊,
試問,這種凍結法是單純的執行面嗎?還是已經是法律面?
我的主張很簡單,中華民國憲法大翻修,把增修條文與馬英九總統承諾的人權法,
通通納入憲法本文,不要再多憲法增修條文,這與「增修」二字的意義有所不同,
我們這種憲法修改非「增修」,而是整個「翻修」,最有名的美國增修條文,
他們是增訂許多人權條款,後續增訂的是有關執行部分,而非根本的制衡問題。
我們廢了監察院的同意權,廢了國民大會,數度調整總統、行政與立法院的關係,
考試院與司法院也做了許多不同程度上上的調整,這只是增修?
這根本讓中華民國憲法變成畸形兒,造成政治亂象,一個國家的制度紛亂不堪無法正名,
就等於是打碎是幾國家的「國脈」,常常有人說只要遵守就好何必修?
但是台灣人與各政黨真的能形成一個憲政慣例嗎?況且慣例是遵循長久的憲法而來的,
中華民國憲法從36年制定至今,經過動員戡亂時期條款直到80年第一次增修條文出現,
請問可有真正形成一種大家公認的普世價值?哪一國的制度不是舉國公認的價值?
唯讀咱中華民國憲法,是國民黨主導,且不懂三民主義的外人執筆的,
況且早在動員戡亂時期,這不正常的關係就是軍事獨裁者領導國軍所做的,
不去質疑他們,反到質疑起我,還說平等權?這是z網友心裡承認說的憲法裡的平等?
當時哪個軍人,哪個公務員,哪個人民不遵守這個違反立國精神的「東西」?
很明顯的,根本就是開始惱羞成怒!把國民黨早年那些不肖份子的不是加諸在我身上,
我匹夫一個,可無法承受這種萬夫所指莫須有的罪名啊!
根據你說的辯護主義,我再拿起證據主義跟你論起,有證據的不查反到查起我來!
基於言論自由,我有這種權利,既非顛覆民國反到促進民國邁向第二共和發展,我有何罪?
而z大卻說在體制內改為皇帝制也沒人管,那才是根本煽動顛覆民國,
這裡有誰能夠抓他去公審,然後槍斃一千遍!
口裡說中華民國憲法至高,卻罔顧中華民國的生存與發展,這是哪來的話?能聽嗎?
一個只說體制內而無法從體制內創造中華民國全體人民幸福的人,
才正是迂腐不化的千古罪人!
三民主義:民族、民權、民生,何所指?請z網友與h網友來說說看如何?
尤其是z網友,你到底能否說說看你說的中華民國憲法是指何者?
你說造成中華民國憲法危害的人都是錯的,那麼是否動員時期那些人都該是錯的?
七次修憲,把五院制修得分崩離析的人也是錯的?
那麼主張重新翻修憲法的我與許許多多的愛國人士,錯在哪裡?
是因為想破壞你理想中的那部破舊中華民國憲法?
嘿嘿!這位親愛、德高望重、比國父偉大的z網友,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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