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制憲vs修憲

看板NEW_ROC作者 (大厚黑海賊團長---雨燕)時間15年前 (2010/10/25 13: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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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網友、h網友,我敢說你們完全沒去看過國父全集, 我也敢說,你們沒去看歷次修憲的進展與大法官解釋, 我更敢說,你們連五權憲法、三民主義是啥都不知道, 然後妄談死守憲法,妄談這只是執行面問題, 如果動員戡亂只是執行面問題,如果目前憲法條文還是五權憲法, 那麼,就是睜著眼睛說瞎話! 五權憲法是三民主義的一部分,但是我問,三民主義體現在國家制度或義務? 五權憲法分為國民權與政府權,理應讓國民四權充份發揮, 五權之上哪來的總統?張先生是為了防止當時蔣先生挾持總統職權太大, 從而將總統變成虛位元首,還由國民大會選出,後來國民大會廢止,總統擴權, 請問這是五院制?還是三權分立?東拼西湊的把各國體制參雜在一起, 你們哪裡看的到五權憲法?憲法不好就是修,而當憲法被修的面目全非時,就要制憲, 瑞士2000年的修憲、法國第五共和的修憲,後來豈不相當等餘「制憲」? 有誰會懷疑2000年之前的瑞士與現在的瑞士有所差別? 有誰會懷疑法國第四共和與第五共和是不同的國家與政府? 已經七次了,請問還要修幾次?大家以為大法官職權多大? 大法官可以直接照法理,然後擴張解釋人權部分甚至政府組織部份?這成何體統? 我在前文(台灣是否有國會)說了一堆五權憲法的制衡,與大法官解釋的問題, 你們都沒看?還是認為我說的不對? 五權憲法在剛開始民權主義演講的時候,把立法權給國會,但後來為何不用國會一詞? 在五權憲法的手稿中,是國民大會之下,設立五院,請問總統在哪裡? 國民代表會與縣民大會呢?所有官吏不論考選或認用一併用考試定資格, 結果呢?立法院到底是官吏還是議員?監察院是否如大法官所說的與國大、立院同為國會? 只是為了「符合與外國一樣的單一國會」,不惜廢了國民大會與地方選舉的監察院, 是誰先不守中華民國憲法的?國父不斷的說要保障人權、要自由、要平等博愛, 結果呢?竟然要大法官補充人格尊嚴,台灣是英美法嗎?靠法官定義法條? 舉世的大陸法,法國、德國、瑞士、日本,或寫在前文,或揭示遵從前代,或寫入條款, 他們的法官據以解釋,而非只是法條的擴張,z大所言者,實可非議!大大非議! 民權者,人民的權力與權利也。 人民有參政的權力,有讓憲法體現的權力,有用憲法對抗不法政府的權力, 有質疑憲政不夠完美的權力,有享受一定的原則與憲法明文規定保障的權力, 人民有自由權、平等權、人身自由權、財產權、工作權、訴訟權、訴願權, 甚至如h大所說的第二代、第三代的人權,但是我質疑的是,大法官有擴張的權力嗎? 先是將立法院、監察院、國民大會定定義成西方所說的國會, 爾後,又曾讓修憲案無效;近代雖然是擴張人權,但是為何立法者不續造憲法? 這是大法官基於義憤的不當擴權,還是立法者在大法官提醒後不續造憲法的不作為? 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都是消極不作為的違憲! 我說,中華民國憲法面目全非,五院制形同虛設,只能靠風雨飄搖的大法官續造憲法, 立法者置之不理,一個解釋案要求立法者在兩年作為的可以拖延到十年, 當大法官不斷的宣告違憲時,立法者則用不同的方式侵害憲法,這豈不是立法的違憲? 總統的職權更是如此,不斷的被擴充,請問s大你說的中華民國憲法何所指? 是國父在三民主義中的五權憲法,還次民國3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 若是前者,早在36年就已經違憲了,因為違背了立國的原則,這部憲法時有疑異, 若是後者,經過七次修憲幾乎把憲政體制的五院架構重新排過一次了, 無論前者或後者都是違憲,試問軍人與公務員要守護什麼? 還是只有已經修過七次的這部憲法啦!如果這部憲法可以修了七次修成這樣, 反不如一次大翻修,讓憲法真正的符合憲法本質,從無看過一過憲法如五國複雜, 不是制衡機制的設計複雜,而是參照法條的複雜: 人家是由前往後讀,只有我們先讀增修條文再回頭翻沒被凍結的部份! 試問何謂凍結?是暫時的還是永久的?一個國家憲法可以不正常至此,不如重訂! 憲法大翻修不是我們第一個提出的,各國都有提過,每每使政府更臻完善人權更獲保障, z網友在擔心什麼?是擔心中華民國法通斷絕?還是擔心某些保王黨既得利益? 新中華民國,可以視為第二共和。原因無它! 因為現在的中華民國,早就是不是36年的中華民國,她生在台灣長在台灣, 60年來,中華民國在台灣生存了她生命中的三分之二,為何還要死守大陸當時制度? 國民大會被廢就正式被廢,直接刪掉國民大會一章,才是正常, 總統與行政兩章漸漸的要合為一體,為何不快決定要真正的合併還是分離? 監察院與考試院變成了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為何不直接改變? 增修第10條基本國策,那到底是基本國策還是基本人權?這要分請楚的, 前者,人民無法直接當作釋憲原因,或被大法官直接引為解釋理由,那是利益非權利, 後者,則是人民可以直接當作釋憲原因,直接被大法官引來做解釋理由; 再說了,第十三章第六節的存在更是奇特,現在哪來的邊疆民族?存在幹麻? 請z網友不要固執,自己去翻閱你口中的中華民國憲法,到底被凍結多少? 哪一國,如我國一般,是凍結而非廢止,難道我們是先期待統一後可以繼續用? 看清楚現實,當統一後能用的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絕非中華民國民國憲法, 那麼中華民國民國增修條文凍結憲法本文,根本是多此一舉! 國軍服從哪一部?三民主義的五權憲法,還是36的憲法,還是現在的憲法?不言自明! 誠懇的回應h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早就變成了憲法之上的問題, 已非單純執行面的問題,那是法律面的問題,因為它是在增修條文前凍結憲法本文的, 更離譜的是,增修條文凍結的是政府組織那一大塊,戡亂條款是凍結包含人權那塊, 試問,這種凍結法是單純的執行面嗎?還是已經是法律面? 我的主張很簡單,中華民國憲法大翻修,把增修條文與馬英九總統承諾的人權法, 通通納入憲法本文,不要再多憲法增修條文,這與「增修」二字的意義有所不同, 我們這種憲法修改非「增修」,而是整個「翻修」,最有名的美國增修條文, 他們是增訂許多人權條款,後續增訂的是有關執行部分,而非根本的制衡問題。 我們廢了監察院的同意權,廢了國民大會,數度調整總統、行政與立法院的關係, 考試院與司法院也做了許多不同程度上上的調整,這只是增修? 這根本讓中華民國憲法變成畸形兒,造成政治亂象,一個國家的制度紛亂不堪無法正名, 就等於是打碎是幾國家的「國脈」,常常有人說只要遵守就好何必修? 但是台灣人與各政黨真的能形成一個憲政慣例嗎?況且慣例是遵循長久的憲法而來的, 中華民國憲法從36年制定至今,經過動員戡亂時期條款直到80年第一次增修條文出現, 請問可有真正形成一種大家公認的普世價值?哪一國的制度不是舉國公認的價值? 唯讀咱中華民國憲法,是國民黨主導,且不懂三民主義的外人執筆的, 況且早在動員戡亂時期,這不正常的關係就是軍事獨裁者領導國軍所做的, 不去質疑他們,反到質疑起我,還說平等權?這是z網友心裡承認說的憲法裡的平等? 當時哪個軍人,哪個公務員,哪個人民不遵守這個違反立國精神的「東西」? 很明顯的,根本就是開始惱羞成怒!把國民黨早年那些不肖份子的不是加諸在我身上, 我匹夫一個,可無法承受這種萬夫所指莫須有的罪名啊! 根據你說的辯護主義,我再拿起證據主義跟你論起,有證據的不查反到查起我來! 基於言論自由,我有這種權利,既非顛覆民國反到促進民國邁向第二共和發展,我有何罪? 而z大卻說在體制內改為皇帝制也沒人管,那才是根本煽動顛覆民國, 這裡有誰能夠抓他去公審,然後槍斃一千遍! 口裡說中華民國憲法至高,卻罔顧中華民國的生存與發展,這是哪來的話?能聽嗎? 一個只說體制內而無法從體制內創造中華民國全體人民幸福的人, 才正是迂腐不化的千古罪人! 三民主義:民族、民權、民生,何所指?請z網友與h網友來說說看如何? 尤其是z網友,你到底能否說說看你說的中華民國憲法是指何者? 你說造成中華民國憲法危害的人都是錯的,那麼是否動員時期那些人都該是錯的? 七次修憲,把五院制修得分崩離析的人也是錯的? 那麼主張重新翻修憲法的我與許許多多的愛國人士,錯在哪裡? 是因為想破壞你理想中的那部破舊中華民國憲法? 嘿嘿!這位親愛、德高望重、比國父偉大的z網友,您說呢? -- 厚黑的三層功夫:面厚心黑  厚如城牆,黑如煤炭;厚而硬,黑而亮;厚而無形,黑而無色 厚黑的讀書進程:走馬看花  埋頭苦讀->略觀大意->不求甚解->不愛讀書->無書讀無理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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