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陳洸岳老師物權課輔

看板NCCU06_LawFl作者 (KIM)時間16年前 (2008/06/09 22: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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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弟妹們,你們好!要上最後一次物權課輔囉! 時間:6月12日星期四 晚上6點30分 地點:綜院205 一、 甲將自有時值一千萬元之土地一宗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於乙,以擔保甲日後向乙陸續借款 之債務,約定本金最高限額為五百萬元,擔保範圍為借款及其利息(約定利率未逾周年百 分之二十)、違約金,並經登記完畢。甲先後向乙借款四百八十萬元、二十萬元,其清償 期均為九十年九月三十日。繼乙將該筆二十萬元之債權讓予丙,是時四百八十萬元之借款 已有利息十萬元未清償。其後甲因欠丁債務三十萬元未還,經丁取得執行名義,遂聲請對 甲之上述土地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乃於九十年十月二日將該地予以查封。然甲仍於同月五 日向乙借得十五萬元,其清償期為九十一年四月四日。 請附具理由說明該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為何,及其擔保總金額為若干? 二、 甲向乙銀行貸款新台幣六百萬元,應乙之要求,甲商請丙提供丙所有之A屋為以設定同額 的抵押權(A屋價值逾千萬元,且未曾設有擔保),並央求庚、辛出面為連帶保證人。嗣 後甲無力返還,乙拍買A屋獲得全部清償。 問:1.丙請求甲支付六百萬元有何依據? 2.丙向庚、辛各請求支付二百萬元,有無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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