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陳洸岳老師物權課輔
學弟妹你們好,這是課輔要進行的題目,有空的時候請先看過、做做題目哦
時間:4/10星期四 晚上6點30分
地點:綜院205
(一)甲有A地,為建築房屋向乙購買毗鄰之B地,價金一千萬元,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
即開始建築跨連A地及B地之房屋,問如五年後,地政機關以B地實為丙所有,其登記
為乙所有係屬錯誤為由,撤銷相關之登記,並將B地改登記丙所有。乙在出售B地時,
不知B地非其所有。登記後被撤銷之危險應由何人承擔?甲得否向乙主張何種權利?
(二)甲提供其所有六十坪之土地一筆,設定地上權於乙建築房屋,乙實際建築使用者,
僅五十五坪,不足五坪土地,係乙屋後之空地,在地上權設定前,即由丙占有使用中,
試問:丙占有該五坪土地
1.若係無權占有,甲得否請求丙返還於自己?
2.無權占有時,乙對丙是否有權利得以主張?
(三)甲有下列財產
1.出租給乙之房屋一棟及其基地
2.古文物二件,一件借給博物館展出,另一件放在古董店寄賣
3.保養廠保養的名貴跑車一部
甲欲移民出國,現決定變賣這些財產,
1.乙決定買甲上述房屋及其基地
2.古董店老闆丙要買下甲之二件古物
3.保養廠老闆丁要買這部跑車,但甲想繼續使用到出國不想現在賣,丁唯恐被別人高價買
走,說服甲到監理所辦理過戶,願意讓甲免費使用到出國時,甲同意丁之建議而出售。
請問乙丙丁如何取得各該財產所有權?
課輔助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9.11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