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陳洸岳老師物權課輔

看板NCCU06_LawFl作者 (半年為期)時間16年前 (2007/12/25 17: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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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06_LawHa 看板] 作者: pleas (半年為期) 看板: NCCU06_LawHa 標題: [公告] 陳洸岳老師物權課輔 時間: Tue Dec 25 17:25:45 2007 一、課輔時間:1/8(二),18:30 二、地點:資訊大樓教室140006 三、作業繳交時間:課輔時 四、題目如下: 一、甲、乙共有二層房屋一棟,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雙方約定一樓部分由甲管理 使用,二樓部分由乙管理使用,未定分管期限。嗣甲將一樓部分出租與丙開設商店 ,乙見甲可獲得高額租金,要求改定分管範圍,為甲所拒。請附具理由說明下列問 題: (一)乙得否隨時終止分管契約? (二)於分管契約存續中,乙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請求將一樓部分分歸其所有, 法院應為如何之判決? (三)甲乙如合意終止分管契約,乙得否主張丙無權占有,請求其返還房屋及依不 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其返還占有使用房屋之利益於己? 二、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乙未得丙之同意,將土地 出租與丁,丙訴請丁返還共有土地與共有人全體,丁主張伊與甲、乙訂有租約,依土 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之規定,其效力對丙亦有效力,此項主張是否妥當? 三、甲與乙締結土地買賣契約後,甲先交付土地予乙使用,而乙將該土地借丙經營停 車場,試問: (一)甲可否向丙主張返還土地之占有? (二)若乙因遲延給付價金,甲依民法第二五四條解除契約,則甲可否請求丙返還土 地之占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80.23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8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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