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陳洸岳老師物權課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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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leas (半年為期) 看板: NCCU06_LawHa
標題: [公告] 陳洸岳老師物權課輔
時間: Tue Dec 25 17:25:45 2007
一、課輔時間:1/8(二),18:30
二、地點:資訊大樓教室140006
三、作業繳交時間:課輔時
四、題目如下:
一、甲、乙共有二層房屋一棟,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雙方約定一樓部分由甲管理
使用,二樓部分由乙管理使用,未定分管期限。嗣甲將一樓部分出租與丙開設商店
,乙見甲可獲得高額租金,要求改定分管範圍,為甲所拒。請附具理由說明下列問
題:
(一)乙得否隨時終止分管契約?
(二)於分管契約存續中,乙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請求將一樓部分分歸其所有,
法院應為如何之判決?
(三)甲乙如合意終止分管契約,乙得否主張丙無權占有,請求其返還房屋及依不
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其返還占有使用房屋之利益於己?
二、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乙未得丙之同意,將土地
出租與丁,丙訴請丁返還共有土地與共有人全體,丁主張伊與甲、乙訂有租約,依土
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之規定,其效力對丙亦有效力,此項主張是否妥當?
三、甲與乙締結土地買賣契約後,甲先交付土地予乙使用,而乙將該土地借丙經營停
車場,試問:
(一)甲可否向丙主張返還土地之占有?
(二)若乙因遲延給付價金,甲依民法第二五四條解除契約,則甲可否請求丙返還土
地之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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