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兩個法律問題
※ 引述《samk121 (一生一愛一瓢飲)》之銘言:
: 今天我叔叔考我一個問題 有關於民法 他要我去問老師
: 我先po上來跟大家分享~~
: Q:甲家有一面牆 乙至甲家牆上作畫 請問:畫之所有權屬誰?
: 我初聞此題之反應是....orz....
: 但我叔叔說 其實這題是國外實際案例 且爭執多年 令我興起濃厚興趣~~(原以為他瞎掰)
: 不過答案尚未公怖 我們可以來討論一番 說不定連老師都很難判斷
: 第二 乃是今日時事 即政府大砍18%軍公教退俸
: 目前政府作法是一旦實施 便立即生效
: 於是有記者特稿"置信賴保護於何地"(11/12 China times 大家可上其電子報查)
: 認為此舉有違憲法不溯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
: 但我有一想法 如果此屬行政法 我記得老師說過法律溯及既往才是原則(因為我打那節共筆
: 但在於信賴保護原則上 的確說不過去
: ===============
: 雖然我們都只是大一 就如許老師說的 才剛上法律幼稚園
: 但po出來只是讓大家腦力激盪 也讓所學有活用空間
: 除此 也希望讓我們班版除了有趣的推爆文 能有不同的東西出現
: PS.第二題之資訊若有錯誤 請不吝改正(因為其實我也不太確定^^b)
最後一行寫的確實是重點
應該有一篇法律人寫的報導來給大家思考(廖老師快上吧XD)
就目前所知的,我也說說我的看法
不直接以法律切入,先探討相關問題的歷史淵源
序
在專制時期
國家掌握一切資源 人民無以對抗
生命財產隨時可能被侵害
是故乃有自由主義之興起
自由主義初時並非有偉大之訴求
只是平民希望能保有自身之生命財產而已
和自由主義相呼映的有資本主義
資本主義認為資本社會中有一隻看不見的手
她可以運作使社會朝最好的方向前進
基於上段所言
可知人民再此一時期對政府之要求
不過是希望政府不要過度干涉人民生活
1776美國建國1789法國大革命之本質皆於此而來
故最早之[依法行政]乃在要求干涉行政
可從一句話中看出端倪
[非必要,不得限制人民權利]
制度上則有孟德斯鳩整理古人想法提出三權分立
亦在於避免國家過度干涉人民生活
然而人民對現行政府之要求
不僅在於不過度干涉人民權利
更要求國家兼有照顧功能
因為資本主義那隻看不見的手
有時會失靈有時會產生不良之結果
失靈之情形
如著作人無法找到眾多消費者
而乃轉與仲介商簽訂契約 仲介商則逼其需售予使用專權
其他人只好跟仲介商簽約而讓仲介商把持住整個市場
此時資本主義這隻看不見的手有market failure市場機制失衡之情形
不良之結果
如放任勞工與雇主自由協定工作狀態
勞工因居於經濟劣勢故而無法主張良好之條件
而使許多勞工生活困頓
故於許多情形須有國家這隻看的見的手主動調節社會
給付行政乃愈趨重要
又國家掌握之資源眾多
若不平均分配則有重大不公平的狀況可能產生
故給付行政亦須遵守依法行政原則
否則會使受益多的成為社會之上層
而造成社會階級分明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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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
工人之勞動,農人之生產,藝術家之創作,以及各種行業之成就,
無不對我國家有重大貢獻
何以公務人員得天獨厚,受國家給予之重大利益?
又其所受之利益遠多於其他人民,將有上述社會新階層之產生
(難怪你我都想當公務員)
此一不平等現象
豈是我憲法所應予保護之對象?
實則,此乃源自我國5000年文化
認為為國家做事者都是忠君愛國
都是特別有貢獻 所以要特別優待他們
我台灣人民之海盜性格
不追求平等
而追求踩在別人頭上(自己當公務員就好了)
但此皆於前述之憲法精神不符
又信賴保護
應以相對人之信賴值得保護為前提
且應其有信賴法秩序之具體表現方可要求
如前述,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至於信賴法秩序.....
18%並無法律授權
理當非正當信賴依據
然而礙於我國國情特殊
職權命令長期以來被信賴
故此部分且不下定論
但應無值得保護之信賴
應不給予信賴保護
且可能因無法律上之依據
致有公法上不當得利反還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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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我一定是壓力太大了
不然怎麼會無聊到這種地步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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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魔崖月夜 胡適 依舊是月圓時 依舊是空山 靜夜
我獨自月下歸來 這淒涼如何能解
翠微山上的一陣松濤 驚破了空山的寂靜
山風吹亂了窗紙上的松痕 吹不散我心頭的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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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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